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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新聞辦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資企業、跨國公司和港澳臺企業向災區捐款捐物表(據不完全統計)』顯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谷歌中國、德州儀器、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貝塔斯曼集團、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當初承諾的現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
汶川大地震發生以來,國內外企業紛紛慷慨解囊,其善舉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許,商務部部長陳德銘還親自出面澄清『外企多是鐵公雞』的不實傳言。但是,許多人對各種捐贈承諾能否兌現依舊擔心,因為我們並不缺乏被『空頭支票』耍弄的經歷。1998年洪災中,企業承諾捐款達6億元,但是到當年年底,兌現到位的捐款僅有一半。在2008年初的南方冰災中,湖北省接受企業捐款1.03億元,但到3月份仍有3000萬元的『空頭支票』沒有兌現。
商務部此次的『空頭支票』榜或許表明,『捐贈秀』並非某些中國內地企業的專利。外企們顯然並不接受這樣的結論,在媒體公布上述丑聞後,有關企業紛紛喊冤。谷歌中國表示,捐款未到位是在尋找合適的第三方,有些報道是在把企業捐款妖魔化。而沃爾瑪則說,沒有隨便捐款是因為在找合適的項目。貝塔斯曼表示,全部捐款項目將在未來3-5年內實施。
媒體曝光國際『空頭支票』,顯然無法與『惡毒攻擊』、『妖魔化』扯到一起。企業捐贈以承諾為界可以分為兩個不同性質的階段,承諾之前是一個道德問題,捐款的企業自然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典范,但不捐款同樣是企業的自由。然而,企業一旦作出捐款的承諾,則兌現捐贈諾言就成了一個法律義務。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法院引入了『允諾禁反言』原則來判定某些特殊捐贈案件。按照這一原則,用於教育、健康以及救濟窮人的慈善性捐助,必須說話算數,否則會強制保證諾言的兌現。我國《合同法》同樣明確規定,救災扶貧等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因此就認為,那些外企的自我澄清或辯護就真的毫無道理可言。從沃爾瑪、谷歌中國到貝塔斯曼,他們誰也沒有明確拒絕兌現捐贈諾言,他們所強調的不過是時間問題、條件問題。這些企業以制度性的漏洞為自己聲辯,對於破解中國慈善的制度性困局未必不是好事。
中國慈善事業的困境,不獨表現為慈善意識的長期稀薄狀態,更呈現出慈善制度的疏漏無依。盡管有一部《公益事業捐贈法》已於1999年實施,但實踐表明這部法律過於粗略,對於『捐贈秀』等問題的處理基本上找不到可以依賴的具體條款。鑒於此,今年4月民政部頒布了《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專門針對『捐贈秀』制定了追討、曝光等條款。但是,從這次國際『空頭支票』事件來看,救災捐贈依舊處於隨意和混亂的狀態。沒有證據表明,外企與有關部門或慈善機構簽訂了捐贈合同。進而,捐贈履行的時間底限在哪裡,受贈人到底是誰,這些基本問題都處於模糊不定的狀態。
商務部曝光國際『空頭支票』的勇氣固然可嘉,但如果真的需要用法律途徑來追討捐款,勝算的希望卻很渺茫。但願道德的力量可以讓那些外企們幡然悔悟,否則曝光之後我們反而要走向茫然無措。這卻也是一個契機,一個彌補制度漏洞的契機。若慈善的機制運轉正常,則『空頭支票』必然會最大限度地減少。(文/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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