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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額調整從何時起可以辦理?
單位繳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業務。
單位繳存額如何核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應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個人繳存比例之和:
1.關於繳存基數的核定
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准為740元/月)。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8469元,單位和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簽章同意,報中心備案。備案後單位可依據重新設定的繳存基數上限或職工實際工資作為繳存基數。未備案的,職工2007年月均工資總額高於8469元的,以8469元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單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資總額。
職工領取基本生活費或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以740元為繳存基數。
2.關於繳存比例的核定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1%。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職工可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最高為15%,降低最低為5%。
如何辦理繳存額調整?
1.單位到管理部或分中心領取繳存額調整表冊及相關數據盤。
2.單位辦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及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
3.單位核對繳存登記信息和核定繳存額。
4.單位辦理年檢及繳存額調整。
5.單位繳存2008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
單位辦理繳存額調整登記需要幾個工作日?
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繳存額調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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