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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獲悉,甘肅災後重建農民住房資金補助政策已經確定,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拆除重建的,每戶補助2萬元。
據了解,甘肅確定的補助范圍與標准是:對倒塌和嚴重受損農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戶按3間45平方米規模補助;一般破壞農村住房需要維修的,每戶按3間補助。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要重建的農村住房,每戶按中央補助1萬元,省級補助1萬元,即每戶2萬元補助;維修每戶3間、每間1000元補助;對政府補助後建房仍有困難的受災戶,按每戶不超過30000元的額度,給予3年的財政貼息貸款;對倒塌和嚴重受損需要重建的農村住房住戶,在規劃和補助范圍內建設的住房,減免宅基地、建築管理費等收費;對農村特困戶、『三無』人員、殘疾人員,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需重建住房的,由縣市區政府調整提高補助標准並優先安排;對『五保戶』建房可與集中供養結合考慮。
甘肅要求,對補助資金要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對受災農民住房重建實施兩次公開,一是對房屋受損情況由受災戶自報,村委會組織群眾逐戶調查核實和評議評定,公示災評結果;二是補助每戶的資金要向群眾公開。
據統計,截至6月7日,地震導致甘肅倒塌房屋132.2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