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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5·17』特大爆炸案有新進展,三名涉嫌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的嫌疑人19日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5月17日,溫州市龍灣區龍華村發生一起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因賭博輸錢,帶著爆炸物品想到現場泄憤,後在途中因車輛刮擦引發爆炸,爆炸事故致17人死亡。
溫州市龍灣區龍華村『5·17』特大爆炸案件發生後,龍灣區公安機關立即對爆炸物的來源進行了深入調查,經查,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胡保強系一非法采石場的經營者,並有一合伙人共同經營。
6月19日,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對該合伙人孫松岳以涉嫌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時對向其采石場提供炸藥的犯罪嫌疑人胡岩雲與幫助其運輸炸藥的犯罪嫌疑人王釗分別以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予以批准逮捕。
2008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胡保強在永中街道龍華村引發爆炸案致多人死亡後,孫松岳得知後怕自己家中還存放的5箱多炸藥被公安機關查獲。於是,孫松岳聯系犯罪嫌疑人王釧(系孫松岳的孫甥),商量轉移這些炸藥。17日19時,犯罪嫌疑人王釧駕駛一輛帕薩特轎車與孫松岳一起將孫家中的5箱多炸藥運至其沙城鎮岳母家存放,次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另據查證,2006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胡岩雲以爆破員的身份從永昌花崗岩制品廠購得炸藥,放在自己的采石場裡使用,同年12月份,在孫松岳向其購買炸藥後,胡岩雲通過多領少用多報的形式,私自截留了本應還回永昌花崗岩制品廠的用剩的炸藥,以每箱230元的價格非法多次賣給孫松岳,共計6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