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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采購主管告訴記者,最近幾年來,私人煤礦一直是一電廠的供煤主渠道,今年也是如此,不過,電煤緊張起來後,小煤礦的合同兌現率卻非常低,與一電廠不同,在神頭二電廠的采購計劃中,國有煤礦和私人小礦兩個渠道基本各佔一半的比重,2008年,二電廠計劃從平朔煤礦采購電煤200萬噸,從私人小礦采購電煤180萬噸,兩個渠道的合同兌現率大不相同。
山西朔州神頭第二電廠燃料管理部主任景亮:『截止4月底,已經拉運平朔礦的洗中煤已經佔到年計劃的78%。』
記者:『地方煤礦前四個月合同完成率有多少?』
景亮:『完成年計劃的9.6%。』
和神頭一電廠的情況一樣,神頭二電廠與平朔煤礦簽定的采購合同,基本如期兌現甚至提前超額完成,而他們與地方私人煤礦訂的采購合同兌現率嚴重不足,不過,由於在二電廠的用煤計劃中,從國有企業平朔煤礦采購的煤佔了一半多的比重,因此,電煤緊張不像以私人煤礦為主渠道的一電廠那麼嚴重。
景亮:『這個多種原因吧,主要還是價格問題。』
黃晨:『因為私人礦、地方礦它受經濟利潤的敏感性比較大,它有更好的價格賣出去,可能就減我的量,甚至停我的煤。』
那麼,這些地方私人煤礦不履行和電廠簽定好的購銷合同,又會把煤賣給誰呢?
景亮:『它這個就多了,也有地方企業,也有民用,還有咱們的這個朔州好多煤站,這煤站它有些發到外地的。』
記者了解到,在朔州地區的煤炭市場上,同一品種同樣規格的電煤,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和銷售方向主要存在三種不同的價格,即:合同價、本地銷售價和銷往外省的外銷價。其中合同價是指煤炭生產企業和當地發電企業簽定的購銷合同上的計劃價;本地銷售價是指當地市場上的實際銷售價;而外銷價是指朔州生產的煤炭銷往外省的價格。三種價格中,按合同銷給當地電廠的價格最低,合同外在當地銷售的市場價居中,外銷價格最高。
黃晨:『初步估算,每噸最少也在30元到50元不等吧。』
吳軍:『如果說我們像銷給在當地銷售是屬於當地銷售,跟下水煤外銷比較,應該相同規格質量的,應該會有五六十元錢差價吧。』
山西朔州為什麼要進行煤炭『五統一』管理?
在山西朔州,同樣規格、同樣質量的電煤,在市場上居然有三種價格,每噸差價高達五六十元,難怪地方的那些私人煤礦,寧可違反合同,也要把電煤賣給出價更高的買主,而不願意賣給電廠,可是,既然私人礦主明明知道覺得合同價太低,他們當初為什麼又要與電廠簽定這樣的合同呢?我們在進一步調查中,有了意外的發現。
既然朔州電煤市場存在三種價格,國有煤礦和私人煤礦面對同樣的價格環境,那為什麼國有煤礦能按合同價兌現合同,供應電煤,而私人煤礦卻會置合同於不顧?如果他們覺得合同價不合理,當初為什麼要簽定這樣的合同呢?
景亮:『現在我們跟市煤運公司簽的合同。』
記者:『你們和小礦直接不接觸?』
景亮:『不接觸,你可以去找煤源,你可以跟它談,可是合同不能跟它直接簽合同。』
這位燃料主管告訴記者,在朔州市,電力企業采購燃煤,凡是通過公路汽車運輸的,電廠不能直接和煤礦簽定合同,而必須通過朔州煤炭運銷公司。
景亮:『公路運輸按煤炭管理規定就必須地銷煤運公司去簽合同。』
這位主管給記者提供了他們電廠從平朔煤礦買煤的合同原件。記者注意到,這份2007年12月29日簽定的煤炭買賣合同,買方是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賣方一欄填寫的不是煤炭企業平朔煤礦的名字,而是朔州市煤炭運銷公司地銷煤分公司。
景亮:『這個叫朔州市煤炭運銷公司,地銷分公司,它是經銷單位。』
記者對此有些不解,在神頭的這三個電廠,都是上市公司,有的甚至是中央國有企業,為什麼他們購買電煤不能自己和煤炭生產企業直接簽定合同?
景亮:『這個必須跟地銷公司簽。』
記者:『這個是哪的規定?是你們省裡面的規定還是市裡邊的規定?』
景亮:『這個好像是當時是煤運公司跟平朔他們談過,這個也不是今年纔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