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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體制的意見》,天津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下放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事權的實施細則》、《關於適度下放土地整理權的實施細則》、《關於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的實施細則》、《關於擴大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管理事權的實施細則》、《關於加強市容屬地管理的實施細則》等。
《關於下放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事權的實施細則》明確,市管范圍以外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事權下放到區規劃部門。
《關於適度下放土地整理權的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土地平衡項目,各區應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依據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提出《土地平衡項目申報書》,分別報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建委進行審核。區政府負責自籌資金,組織開展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安置等工作。
《關於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三級和三級暫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其中包括: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准(三級暫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核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變更、注銷;三級物業服務企業日常管理。
《關於擴大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管理事權的實施細則》明確,區批准投資立項(含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由區實施管理;市批准立項,建築高度100米以下、基坑深度6米以內、建築跨度30米以內的各類房屋建築項目,經市建設管理部門確認後由區實施管理。區住宅項目管理權限由10萬平方米以下擴大到15萬平方米以下。各區政府按市統一規劃,組織次支道路建築物外檐再裝修,夜景燈光設施建設和管理。實行行政區屬地管理,將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區。各區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將管理權下移到街道社區。組織居委會動員居民群眾和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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