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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6月24日發表評論文章《紐約人權狀況令人懮》說,兩百多年來,美國的人權狀況並不理想,種族歧視長期存在,某些政府機構超越法律,冤假錯案時有發生,甚至像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水牛城遭到海關和移民官員毆打一案也未被及時追究,自然引起人們對美國人權狀況的懮慮。再看紐約警方動武,更能說明美國存在著嚴重的人權問題了。
文章摘錄如下:
紐約《每日新聞報》近日報道,據統計,2006年約有50萬紐約市民被警方攔檢,其中有多達10.2萬人遭遇警察動粗。警方武力對待市民的方式包括:使被攔檢人失去自由;把受檢人壓倒地上或扶牆站立;用槍對准受檢人等。對紐約警方攔檢數十萬市民並非法動武感到懮慮的民權團體,已對警方提出了控告。
美國是個法治國家,開國先賢們在1787年撰寫美國憲法時,就考慮到保障民眾各項基本權利。現行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又稱《人權法案》,對保障人權不受侵犯做了若乾規定。然而,兩百多年來,美國的人權狀況並不理想,種族歧視長期存在,某些政府機構超越法律,冤假錯案時有發生,甚至像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水牛城遭到海關和移民官員毆打一案也未被及時追究,自然引起人們對美國人權狀況的懮慮。再看紐約警方動武,更能說明美國存在著嚴重的人權問題了。
尤為嚴重的是,某些政要對人權采取雙重標准。他們對國內人權問題視而不見,卻打著手電筒照人,今天批評某國人權狀況不佳,明天支持『維權人士』抗爭,甚至派重兵到其他國家推行美國的理念和生活方式。他們不懂得,世界上任何國家和民族都有自主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依靠炮艦和強權的思維模式和行事方法早過時了。
美國《獨立宣言》莊嚴宣布:人們有生命的權利和自由的權利。然而,華人特別是新移民卻經常遭到歧視,這是不能被允許的。須知,生活在美國的每個人都得遵守法律,任何人包括總統也不能超越法律。明白了這個道理,華人首先要守法,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敢地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支持民權團體的控告,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王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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