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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為湊錢結婚與他人合伙盜竊鐵路鋼材,主動投案後卻又試圖替同伙掩蓋罪行。被識破後,該男子因沒有如實供述而沒被認定為自首。
2007年8月,家住河北省唐山市某村的王某眼瞅著婚期將至,為了弄到錢,他打起了附近鐵路崔馬莊車站的主意。一天晚上,借著與同村的田某、李某一起喝酒的機會,王某把想到車站盜竊鐵路運輸物資的想法告訴了他們,三人一拍即合。
很快,王某等人盜竊鐵路運輸物資的事情被當地群眾舉報給鐵路警方。鐵路警方從王某家中查獲被盜槽鋼兩根,重300公斤,鋼管二十一根,重440多公斤。案發後,三人拼命逃竄。王某還聯系田某、李某訂立攻守同盟。在逃竄過程中,王某感到巨大的壓力,於是懷著僥幸心理的他主動投案,向民警供述被盜槽鋼和鋼管都是自己偷的。幾天後,田某、李某被抓捕歸案。面對警方充分的證據,王某最終低下頭。
在檢察官提訊王某的過程中,王某提出主動投案的情節能否認定為自首。檢察官向其解釋道:『盡管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但卻沒有如實供述同案犯,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昨日,王某等三人被天津鐵路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公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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