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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家中的塑鋼窗意外被風吹落,恰巧砸到了停放在樓下的一輛汽車上,致汽車受損,後車主與該居民爲賠償問題鬧上法庭。兩審之後,市二中院判決被告居民賠償車主車輛維修費7900餘元。
去年8月26日凌晨,因氣候原因導致在塘沽區居住的胡某家的塑鋼窗墜落,恰巧砸到了停放在胡某家樓下的一輛桑塔納轎車上,致該車後風擋玻璃被砸破且刮掉了部分車漆。事發後,車主劉某爲修復車輛花去維修費7900餘元。後因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胡某所有住房的設施——塑鋼窗因天氣原因墜落造成原告劉某車輛損壞,胡某作爲塑鋼窗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應對其住房的設施進行按時維修,保證其設施在日常的生活中正常發揮其作用,並排除在任何條件下可能出現的危險。爲此,胡某對劉某車輛損害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