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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今年的"國際禁毒日",意義較往年更為特別。因為這是首部禁毒法實施後的第一個禁毒日,"依法禁毒、構建和諧""也理所當然地成為了主題。
禁毒法賦予了新時期禁毒工作更大的使命和更高的內涵。在這樣一個新起點上,我們也許應該回過頭看看這場曠日持久久的和"魔鬼"較量的殘酷"戰爭",它包括近六十年的禁毒立法歷程,包括從未停息的禁毒一線的血雨腥風,也包括人們為戒斷毒癮所使出的千般招數。
在這個禁毒日裡,我們特別組織了立法、禁毒和戒毒三個方面的報道,試圖通過這些報道,讓讀者對我國打擊毒品犯罪罪的現狀有些許的了解。
選擇在禁毒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國際禁毒日來臨前夕,向新聞界通報"中國禁毒人民戰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頒布實施情況",其意義不言自明。
端坐在已為人們所熟知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大廳裡,楊鳳瑞從容沈著地回答著來自中外記者的各種問題。國家禁毒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的身份,讓他的每一句話都顯出沈甸甸的分量。
他很樂觀,他相信隨著禁毒法的深入實施,"中國的禁毒工作必將進入依法全面推進的新的歷史階段";他也不避諱問題,他坦言,禁毒形勢還很嚴峻,禁毒仍然是一個長期的任務。
如果把今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禁毒法看成一個裡程碑,那麼,裡程碑之前的路可以說並不那麼平坦。伴隨著共和國的風風雨雨,我國禁毒立法已走過近六十年的歷程。
近六十年不變的思路
"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一百多年前,林則徐在虎門公開銷毀鴉片時所說的話,至今言猶在耳。虎門銷煙是當時禁煙運動的高潮,也是舊中國毒品給中華民族帶來深重災難的標志性事件。
痛定思痛。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把禁毒工作擺在百廢待興的共和國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位置,頒布了《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領導全國人民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煙斗爭。
收繳毒品,封閉煙館,8萬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2000多萬吸毒者戒除了毒癮。在短短的3年時間裡,新中國就一舉禁絕了為患百年的鴉片煙毒,創造了舉世公認的奇跡。
斗轉星移。我國"無毒國"的美譽在保持了30年之後,於上世紀80年代初被泛濫的國際毒潮衝破防線。資料顯示,1979年,雲南武警邊防部隊查破了第一起攜帶毒品過境案,而到了1980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的販毒案件就迅速攀昇到900起。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共和國,又一次不得不面對更為嚴峻的禁毒形勢。
此時正值新一輪國際毒潮泛濫。毗鄰我國西南邊境的"金三角",是當時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境外販毒勢力趁我國改革開放之際,竭力開闢中國販毒通道,過境販毒引發了我國毒品問題的死灰復燃。
對此,1981年、1982年我國連續發布《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關於禁絕鴉片煙毒問題的緊急通知》。
當時,雲南禁毒形勢最為嚴峻。國務院專門為雲南省增加了公安緝毒編制。公安部在雲南等西南邊境地區開展了以堵源截流為主、打擊過境販毒的區域性禁毒斗爭,並把打擊毒品違法犯罪作為1983年全國"嚴打"的重要內容。
進入20世紀90年代,黨中央對毒品問題更加重視,依法禁毒漸成共識。有關立法工作,被迅速提到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
1990年1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禁毒的決定》。這一具有法律性質的決定,對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確規定。
1997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對我國刑事領域的基本法---刑法進行了全面的修訂。新刑法增加了懲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專門章節,進一步完善了打擊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
與此同時,國家禁毒委員會正式成立,《強制戒毒辦法》迅速出臺。
進入新世紀,國務院相繼頒布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這些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和行政法規的施行,對於依法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表示。
嚴峻形勢催生新的法律
成績如此,但挑戰依然存在。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滕煒在內的多名負責人均在不同場合表態,"禁毒形勢依然嚴峻"。
從全球看,毒品問題仍呈蔓延之勢,已成為世界性的社會頑疾。據聯合國統計,毒品販運已涉及170多個國家和地區,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存在毒品消費問題;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額達8000億美元以上,相當於世界貿易額的13%;全球吸毒人數近2.2億,每年有10萬人因吸毒死亡、1000萬人因吸毒喪失勞動能力。
再從我國周邊看,境外毒品多頭入境的局面仍未改變。西南境外的"金三角"仍是毒源地。西北境外還有新發展的"金新月",是一個更大的毒品種植源地。
而我國境內,制販毒犯罪活動仍屢禁不止,毒品濫用問題仍比較嚴重。據統計,我國在冊吸毒人員已經達到93.7萬人,其中有近75萬吸食的是海洛因。
"實際上我國吸毒人數是要高於這個數字的。"滕煒說。
一個新的趨勢更讓人擔心:我國新型毒品犯罪上昇較快。據統計,2007年20個省、區、市新型毒品繳獲量已超過海洛因。
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相比,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欺騙性。公眾特別是青少年對其危害認識明顯不足,加之一些娛樂場所不法業主為追逐暴利,縱容或直接販賣新型毒品,導致一些大中城市娛樂場所吸販新型毒品問題日益突出。僅2007年全國就查處涉毒娛樂場所、賓館4000多家。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禁毒法,作為禁毒工作基本法。"滕煒說,一方面要把多年來我國在禁毒工作中成功的經驗進一步加以總結,另一方面要把其他一些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綜合起來,形成一個綜合的、比較全面、系統的禁毒法,進一步推動我國的禁毒工作。
新的起點新的挑戰
2007年12月29日,經三次審議後的禁毒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正式成為法律。
從此,面對毒品這一世界頑疾,我們有了更強大的法律武器。
"和以往的一些法律相比,過去禁毒的法律主要是一些單獨的,雖然有全國人大《關於禁毒的決定》,但那是側重於打擊毒品犯罪的,另外有一些單行的法規,禁毒的內容散見在各個法規之中。"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楊鳳瑞再次重申了禁毒法作為禁毒的基本法的重要意義。
"禁毒既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領導和執法,又需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黃永介紹說,為此,禁毒法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並規定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以及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毒品易沾難戒。黃永說,禁毒法規定,國家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禁毒法還具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面向社會以及對本單位人員加強禁毒宣傳教育的義務,學校對學生,父母和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義務作出了規定。
"禁毒法在對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規定以及多年來實踐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對毒品管制做了全面規定。"黃永說,禁毒法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禁毒法還對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監測,以及建立毒品監測和禁毒信息系統等作了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對有關部門加強毒品管制執法力度,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黃永強調。
此前我國禁毒方面的有關法規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一律實行強制戒毒;經強制戒毒後又復吸的,在勞動教養中進行戒毒。
"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將完整的戒毒過程分為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分別負責實施和管理的兩個階段,不利於戒毒資源的統籌配置和合理使用。"黃永說,過去實行的3個月至6個月的強制戒毒,基本上達不到戒除毒癮的效果,對大多數復吸人員,仍要進行3年左右的戒毒。從整合戒毒資源、提高戒毒效果考慮,禁毒法將現行的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統一規定為強制隔離戒毒。同時,考慮到這項改革還需要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確定具體方案,有步驟地推行,禁毒法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此外,禁毒法針對吸毒成癮的不同情況,還分別規定了自願戒毒和社區戒毒。因為過去"與社會隔離的戒毒方法雖然能夠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癮人員接觸毒品,在短期內消除生理依賴,但不利於戒毒人員鞏固戒毒效果,順利回歸社會,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黃永說。
中國禁毒若要"高歌猛進",下一步應該怎麼走?楊鳳瑞的話描繪出一條清晰的路:"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以鞏固和擴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發展蔓延為目標,全面推進禁毒人民戰爭向縱深發展,努力實現我國禁毒斗爭形勢持續好轉,在新的起點上開創中國禁毒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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