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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20日到9月20日,北京實行機動車單雙號行駛政策。"北京市幾天前發布這一通告後,互聯網上瞬時刮起了"拼車"風潮。
在各大社區、論壇裡,"拼車"帖異常火爆,網友紛紛發帖表示,支持奧運,響應限行,同時發布尋求合伙"拼車"信息:單號車尋找雙號車、有車者尋找坐車人,諸多專業拼車網更是大聲倡議、大力組織……
意欲"拼車"人數激增
6月24日,記者分別登陸北苑社區、天通苑網、望京網,發現在這些社區網頁上,無一例外地都設置了"拼車"或者"尋找單雙號車"專區,"奧運期間尋雙號車:望京西園三區到朝內大街"、"北苑家園至中關村的單號車"……許多網友都把自己的起點和終點、行車路線、車型、早晚出行時間以及可搭乘人數張貼了出來,尋找車友"拼車"的帖子遍地都是。
家住望京、工作在中關村的鄭明利,這次也在望京網上發布了帖子。他告訴記者,早在自己沒買車以前,就經常搭乘鄰居的順風車上下班,開始的時候是買禮物回報鄰居,後來每個月就給點油費和路橋費。"其他的上班方式怎麼說也沒有搭車方便,所以給鄰居一點錢是應該的,也給他減輕一些養車負擔。後來,'拼車'方式漸漸得到了我身邊朋友們的歡迎,他們也都願意在網上尋找同路車了。"
鄭明利的新車是單號,他想通過這次發帖,找輛同一駕駛路線的雙號車,"這樣的話,限行期間既能解決出行問題,又環保、減少尾氣排放,而且,在如今油價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座位空置率高,難道不是資源浪費嗎?我們的'拼車'又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說最大限度地節省了資源,無論是對己、對他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利,屬於'三贏之舉',我覺得應該大力提倡!"
"給包香煙就違法了"
相比市民對"拼車"的熱情,運輸管理部門顯然要冷靜得多。記者今天電話諮詢了北京市運輸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態度鮮明地表示:"只要是收費的'拼車',無論是支付加油費,還是給包香煙,都是違法的,屬於相關執法部門打擊的對象。"
這名工作人員給記者做了詳細的解釋:按照我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規定,車輛如果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同時又有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存在,就會被認定為非法營運的"黑車",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他還向記者強調,拼車行為一旦"有償",就可以認定車主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表面看來是合情合理但並不合法,而且"拼車"破壞了城市出租車行業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出租車司機的利益。
北京市元泓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昇一直關注拼車現象,當記者把相關部門的說法轉述給他時,他連連搖頭表示不贊同:"有償'拼車'就是非法營運,這種說法有點牽強。任何非法生產和經營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之一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私家車的'拼車'只是互利的補償行為,說到底屬於一種成本分攤,並不符合非法營運的構成要件。"
但曹旭昇也表示,在現有規章體系下,"拼車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與乘客的責任往往很難分清,確實會產生很多麻煩,"拼車族"將面臨較大的風險。
"拼車"出事故保險不賠
一個很大的麻煩來自於保險。
記者找到一家汽車保險業務公司諮詢"拼車"問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在我國,車輛保險體系是按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進行區分的,所有的私家車都是以非營運車輛參加保險,而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都有這麼一條規定:"非營業性的單位和私有車輛用做營業用途(具體以保險合同為准),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也就是說,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與搭乘者將承擔無法獲得保險賠償的風險。
這位客服人員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保險期內,保險車輛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更換發動機等,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申請批改。"有償'拼車'就是'變更用途'的一種表現形式。除非坐車者隱藏'拼車'情節,保險公司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拼車乘客進行賠償,不過,一旦得知真相,保險公司將追回賠償金。"
免責協議免不了責
鄭明利告訴記者,在網絡上尋找拼車人,如果雙方達成意願,一般都會簽訂一份拼車協議,"我和朋友們都是這麼做的。"
按著他的指點,記者在西祠胡同、百度等多個網站上找到了多個完整的"拼車協議范本"。其中,在"安全責任"方面,協議是這樣規定的:"拼車"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的人身損害,一切責任自負。
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有效嗎?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真的能免責嗎?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中心主任劉德良。他的態度很明確:類似"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免責約定,從根本上違反了國家憲法和法治精神,所以是無效條款,不具法律約束力。
"搭便車收取費用,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系,萬一司機有過錯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就對搭乘者負有賠償責任;對搭乘人來說,因為私家車不像營運車輛有旅客意外傷害險,出了事故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劉德良說。
法律能否給"拼車"正名
一個利己、利人、利社會的多贏之舉,卻存在著一系列的風險。這種一直游弋在政策邊緣的新興方式,將來會在規范中走向完善,還是在可能日趨嚴格的監管中逐漸消亡?
在專業拼車網上,記者還看到了頗有意思的"口號":"騎車太累,公交太慢,打車太貴,養車太費,不如一起拼車來得實惠!"在調查中,不少法律界人士和私家車主都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心聲:目前,我國很多城市正著力發展公共交通以緩解污染壓力,但必須承認的是,城市公共交通再發達,私家車也不可能消失,因此提倡被稱為"第四種交通方式"的"拼車",也是緩解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減少能耗的重要途徑。法律作為調整人們社會行為的規范,也要根據社會行為之變而變。
"明智的辦法是:正視拼車現象的復雜性,給'拼車'和非法營運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給其'正名'!"曹旭昇提出了幾個對策:對於有償"拼車",如果搭乘者只是分擔耗油、車輛磨損等成本,就應視為合法;如果"拼車"收費遠高於相關成本,甚至車主以此為業,那就是非法。這在國際上也是一種通行辦法。至於發生交通事故,"拼車族"應當充分利用保險的功能解除後顧之懮,比如購買車上人員責任險,這樣駕乘的風險就基本化解了。
調查札記
在調查采訪的過程中,記者不止一次聽到這樣的呼聲:"面對拼車方式的大規模興起,法律該給它一個'名份'了。"
在眾多衝突中,"拼車"不但生存了下來,而且顯現出日益普及的頑強生命力,這值得有關部門細細思索:"拼車"因涉及到私家車運營問題而不能"理直氣壯",那麼能不能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改,確認其為合法的行為,以個人所得稅等規范的方式進行約束,從而讓這一多贏之舉得到良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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