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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天津海事法院以思想的大解放促進工作的新突破,提出了以突出發揮『三個特性』為切入點,科學謀劃搶佔海事司法工作制高點新舉措。
一是突出跨地域性,充分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為充分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天津海事法院先後設立了秦皇島、曹妃甸派出法庭和巡回審判庭,在河北省、天津等地設立了10個巡回審判點。目前,天津海事法院在轄區內形成了一個由院本部、派出庭、巡回審判庭三位一體的審判體系,構成了從收案、立案、調解、裁判的信息網絡,構建了海事法律宣傳與服務新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擴大了海事司法審判職能的作用和影響力,在跨地域司法管轄中凸顯出了天津的經濟中心地位和對環渤海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
二是突出涉外性,公正高效審理好涉外案件,努力維護我國對外司法形象。在受理的每一件涉外案件中,都始終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公開、公平、公正地審理和裁判,樹立高效廉潔的司法聲譽;要把和諧司法、文明司法、優質服務在涉外案件中得以集中體現,向世界展示中國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從而不斷提昇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權威。
三是突出先行實踐性,加強前瞻性研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要積極主動去發現、調研新的經濟活動,超前研究相關法律關系中的權力、義務以及如何界定的問題。及時提供海事司法服務,積極引領新的經濟活動規范有序發展,促進立法進一步完善;在審判實踐中缺乏相應法律規定的,要以『三個有利於』為目標,大膽探索,大膽拿出實踐意見,大膽解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矛盾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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