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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一保險業務員為了歸還因為償還賭債而挪用本單位的資金,將他人連同自己的轎車一同燒毀,試圖以假冒自己被害的方式來騙取保險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一審判決該案被告人謝建文犯故意殺人罪、挪用資金罪、保險詐騙罪,數罪並罰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建文原為某保險公司東莞塘廈支公司的業務員,2006年6月,謝建文因參與賭博六合彩輸掉70多萬元,為償還賭債,謝建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保費,並以後次挪用的保費歸還前次挪用的保費。至2007年6月,謝建文挪用公司保費共計436879.1元沒有歸還。
2007年6月23日21時許,謝建文與同事杜妙華等人在東莞市塘廈鎮某娛樂城喝酒時,想到自己和公司先後向三家保險公司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投保了保險金額為156274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又想到杜妙華還沒還清欠自己的20000元錢,遂萌發將杜妙華燒死在自己車裡、制造自己被燒死的假象以騙取保險金的念頭。喝完酒後,謝建文假裝開車送杜妙華回家,趁其昏睡之機,從加油站購買了一桶汽油放在其腳下,然後將車開至塘廈鎮某中學附近,見周圍沒有人,便將車內汽油點燃,將杜妙華和轎車一同燒毀,作案後逃離現場。
謝建文逃至廣東省河源市後,打電話將事情告訴其姐夫鍾某,讓鍾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謊稱謝建文被燒死在車裡,以期獲得人身保險和車險的保險賠償,並稱如果鍾某不會操作,可找熟悉保險業務的謝建文的侄子謝某華。鍾某便謊稱謝建文下落不明讓謝某華向保險公司申報索賠。後因鑒定出死者不是謝建文,理賠沒有成功。
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謝建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謝建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309411.3元。
宣判後,被告人謝建文表示要上訴。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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