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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截至6月30日12時,全國接收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贈地震災區款物總計552.70億元。伴隨人們捐款熱情而來的還有一些值得反思的事件,如『牛博網捐款銀行賬號被封』、『對乞討者捐款褒貶不一』等等。
『這些事件背後正是救災募捐中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北京上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公益法律網首席律師梁楓對記者說。
網站自行募捐賬號被凍結的背後
牛博網是一個由個人創辦的博客平臺。汶川大地震發生後的第二天,牛博網就對外公布了一整套詳細的募款方案,不到一周就募集了30多萬元。
然而5月17日,牛博網的創辦人羅永浩發現,為汶川地震募捐的建設銀行賬號被凍結了。事後得知,建行四川省分行保衛部向成都市公安局反映,有人在網上公布私人賬號,接受社會對四川汶川地震的災區捐款。建行方面立刻凍結了牛博網在建行的募捐賬號。5月21日,經過多方溝通和說明,牛博網地震賑災募捐賬號凍結事件得到解決:該賬號被解凍。但其中折射出的問題卻仍值得人們思考。
梁楓分析說,目前可從三個位階的規定來梳理一下我國關於募捐的規范。
首先,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對於公益事業捐贈,有以下兩種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可以依法直接接受捐贈:一是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二是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但是該法並沒有對哪些機構或者哪些人可以向不確定的公眾募捐以及如何募捐作出規定。
其次,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分為可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
此外,依照相關規定,還可以明確的是,只有公募基金會纔可以面向公眾組織募捐活動。至於在基金會定義范疇之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是否可以組織募捐,可以理解為『當然更不可以』組織募捐,也可以理解為在上述規定中『並未涉及』。
回到牛博網事件本身,綜合上述規定,一方面牛博網的確不具備法定的募捐資質;另一方面,如何看待社會民眾自發組織的募捐活動,無疑成為現實對既有規定的檢驗和拷問。就現行的法律來看,對社會公眾自發募捐活動的確認和規范性規定有所缺失和有待完善。
乞討者的捐款是否合法
地震後,一個乞丐將乞討得來的100多元錢塞進了募捐箱。輿論對此褒貶不一。
肯定者認為,連乞丐都來捐款,可見中華民族團結一心,同時也是對某些擁有不菲收入的單位或個人不捐款、少捐款的一種諷刺。
然而,這種意見又招致一些人的強烈反對。拿乞丐來類比其他收入較多的人,本身就是對乞討者人格上的不尊重。有專家認為,乞丐將乞討來的錢再次對外捐出,無異於一種公民個人實施的『募捐行為』。
『專家』此話一出,自然又引來更多激烈的反對。反對者認為,這根本就是這些所謂的『專家』一廂情願地擅自定義為『組織募捐活動』。乞丐老人連續8天四處討錢,從事的還是以前的乞討行為,區別只不過是在此特殊時期,乞丐老人的乞討還是一般意義上的民事行為,並不是專家所謂的『從事募捐組織活動』,更談不上涉嫌非法募捐,這種乞討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
『如果說某一個不具有募捐資質的組織,「擅自」向社會公眾募捐,更容易讓人對其合法性引起懷疑的話,那麼對於個人的「募捐」行為,我們更是很難用「募捐主體」不合法來評價其個人身上所彰顯出的人性光輝與道義愛心。在此層面上,個人道德意義上的愛心張揚與法律意義上對行為的規范顯然形成了嚴重的衝撞。由此,也自然引出了我們對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反思與尋望。且必須承認的是,無論是商業網站還是個人的募捐,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都會遭遇因其法律依據不足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梁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