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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聚賢苑小區開發商當初曾承諾小區內有『歐式廊柱花園』。然而,業主們已經入住四年了,小區裡既沒有花園,更沒有一棵樹,見到的只是坑坑窪窪的水泥地,蚊蠅亂舞的垃圾堆(6月23日《河南商報》)。無獨有偶。近日《重慶時報》報道,重慶市一個位於南岸區上新街前進村的小區,原本承諾的『花園、山水小區』,交房時卻只見一棵樹孤零零地立在中庭花園裡,外加周邊為數不多的植物。
開發商這種口惠而實不至的承諾不僅有欺騙業主之嫌,而且也違反了相關法規。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當然,問題首先出在開發商身上。開發商為了能夠盡快把樓盤推出去以獲得可觀利潤,不僅把樓盤冠以吸引人的名字,而且往往在打廣告乃至銷售合同中承諾建花園、有山有水,但到時候往往不兌現。另外一個原因,無疑是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缺位。國務院曾於2002年11月1日出臺了《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第323項取消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但這個決定只限於房屋建築質量的驗收,綜合規劃驗收仍然是需要的。而且,各個城市對新開發小區綠化都有相關的法規。比如像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新建區、居住區的綠地面積,應佔總用地面積的30%以上。』顯然,建委、規劃、園林等部門沒有認真監管、督促落實。
不僅是『花園』不見樹,包括許多『紙上說得好,實際見不著』的事,都有監管缺位的因素在其中。政府相關部門如果能真正重視起來,會讓老百姓省了好多鬧心的事。(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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