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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楊仲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天津市規劃局在辦公樓前開展了《條例》集中宣傳諮詢活動,發放宣傳材料500餘份。
本市是國務院於1986年公佈的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歷史文化資源豐富,擁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19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55處和大量的近現代優秀歷史風貌建築。在《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之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規劃中,劃定了9處歷史文化保護區、5處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在市域內確定了3個歷史文化古城鎮。薊縣縣城作爲市級歷史文化名城加以保護,楊柳青鎮、葛沽鎮作爲區縣級歷史文化名鎮加以保護。
此外,市規劃局將採取三項措施深入貫徹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一是把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和宣傳、培訓工作相結合,開展規劃系統全員培訓,使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貫徹實施《條例》對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二是按照《條例》的要求,結合天津實際,對有關規劃編制、審批、許可、監管等工作重新審視和進一步完善,積極配合文物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保護工作。三是配合《條例》施行,根據本市實際,加強有關地方立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本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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