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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某市人民檢察院在實行“密室舉報”的同時,對舉報人採取24小時臨時人身保護,以切實保證公民的申訴、控告和檢舉等權利在實現過程中,不會遭受不公正的對待。
如此周密地保護舉報人的措施,在中國大陸還是第一次施行,無疑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公民“敢怒不敢言”的顧慮將最大限度地得以消除。應該說,這項舉措無論效果如何,“密室效應”也將是對腐敗分子極大的震懾。這種看得見、摸得着的保護措施,將使舉報人安心。然而,舉報人最關心的,其實還是自己舉報的事項有沒有被查處,腐敗分子有沒有被懲處。剷除腐敗這個世紀惡魔,全部要檢察機關承擔保護舉報人的責任,將是檢察機關難以承受之重。我們必須將反腐敗的矛頭劍指腐敗分子,走出一條反腐敗的羣衆路線,將舉報人融入羣衆之中,輔之以必要的特殊保護。這樣既有利於檢察資源乃至司法資源的節約,切實保護舉報人,還可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
將舉報人融入羣衆中,走羣衆路線反腐敗看似複雜,說到底是一個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問題。社會對於腐敗的容忍度越高,越不利於反腐。如果有“水至清則無魚”,“小節無害”之類思潮、論調存在,就說明社會對腐敗的容忍度高,腐敗分子就能找到藏身之所,保護舉報人就不得不浪費太多的檢察資源乃至司法資源。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與有關部門配合,促進保護舉報人的立法,其正在醞釀的舉報人保護計劃,無疑是給反腐敗工作打了一劑強心針。
“零容忍”腐敗如果有了社會土壤和法律支撐,必將成爲反腐敗的更佳途徑,我們也就一定能夠實現終極目標——打勝這場反腐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