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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田玉玨 通訊員崔憲偉):為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天津市勞動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有關問題通知》。通知自2008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至2013年7月1日廢止。
《通知》規定了擴大政策的覆蓋范圍:
自謀職業扶持政策享受范圍由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擴大到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的;
(二)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
(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
《通知》確定了補貼項目:
對符合通知規定的人員給予三項補助。給予不超過3000元自謀職業補助費;職業培訓費補貼、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的,可同時申領剩餘月份的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
《通知》確定了補貼條件和標准:
自謀職業補貼:《營業執照》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不滿兩年的補助1000元;有效期在二年及以上不滿三年的補助2000元;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補助3000元。營業執照未注明有效期限的視同一年期標准。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限小於營業執照有效期限的,按照距退休年限計發自謀職業補貼,不足整年部分不予計算。
職業培訓費補貼:對自謀職業人員參加與自謀職業所經營主業相關的各類職業技能提昇培訓,且未享受失業人員免費職業培訓的,按照實際支付培訓費的90%,且不超過本市失業人員創業培訓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大齡自謀職業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履行繳費義務,接續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3%),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含)的,按照本市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繳費規定費率和繳費基數計算的繳費額,補貼二分之一。
《通知》規定的補貼程序:
(一)本人申請。失業人員實現自謀職業進行就業登記後,持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補貼申請表》)。
1.本人《身份證》、《就、失業證》;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工商、稅務等部門出具的日常管理性憑證;
3.申請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應當提供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和社區認定的家庭收入證明;
4.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應當提供職業培訓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辦理程序。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人員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本通知相關規定的,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相關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資金撥付。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於每月3日前匯總填報《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貼資金需求計劃》和《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貼發放花名冊》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資金到賬後3個工作日內為自謀職業人員建立補貼賬戶並注入資金。
《通知》還規定了其他事項:
(一)自謀職業補助費和職業培訓補貼按月撥付,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按季度撥付。自謀職業扶持政策補貼所需資金從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自謀職業補助費、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在職業介紹補貼科目下列支。
(二)自謀職業補助費及剩餘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分兩次發放。在確認補貼資格後先行發放一半補助,6個月後申請人員憑正常經營狀況有關證明領取剩餘部分。
(三)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當遵守本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相關規定,簽訂補貼協議,積極履行繳費義務,並按時參加年度審核。
(四)自謀職業人員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和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終止,按照本市《關於失業人員自謀職業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通知》(津勞辦〔2003〕63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津財社〔2006〕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於自謀職業補助費、職業培訓補貼、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失業人員僅享受一次。本通知執行前,已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的失業人員,再次實現自謀職業的,不再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
[439965]網友: ip地址:[117.11.74.*] 於2008-07-07 08:34 發表評論: |
都是扯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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