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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涉及災區孤兒的法定繼承糾紛案。接案後,該院及時提供司法救助,第一時間將案件移送審判庭。
本案原告是一名不滿6歲的男童小雨(化名),系父母非婚生育。2006年1月,小雨的父母在一起車禍中死亡後,小雨被遠在四川的姨母領養,一直居住在四川綿陽。因汶川大地震殃及姨母家鄉,致房屋無法居住,小雨只得隨姨母來津投靠祖父,沒想到遭到拒絕。由於小雨的父親遭遇車禍後曾經訴訟獲賠17萬元,被叔父領取,至今未予分割,於是小雨起訴祖父、叔父和同父異母的姐姐,要求繼承其父的死亡賠償金。
河東區法院立案人員熱心接待了來院諮詢的小雨姨母、姨父。考慮到作為原告的小雨系未成年兒童,其監護人家裡又遭遇地震災害,生活困難,法院根據小雨的申請及時為其辦理了訴訟費緩交手續,並在第一時間將該案移送相關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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