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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調查涉農違紀違法案件449件,對399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對19人進行了司法移送。
記者3日從山西省紀檢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8年以來,山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立案調查嚴重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作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突破口。在立案調查的449起案件中,已查結383件,佔立案總數的85%。其中,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以及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等案件269件,佔立案總數的55%。除此之外,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92件;截留、挪用、侵佔、貪污支農資金和征地補償費案件63件;涉及礦產資源和環境污染案件24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21件。
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例有:太原市萬柏林區小王村三任村委會主任苗中義、李九喜、韓天命非法佔用348.2畝耕地案;陽曲縣西凌井村兩任村委會主任任貴生、武全明貪污扶貧款案;聞喜縣東鎮裴村村組乾部集體違紀案等。
在這些案件中,山西省共有399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涉及鄉鎮(含基層站所)黨員乾部132人,涉及農村黨員乾部267人。有關部門共對19人進行了司法移送,其中涉及鄉鎮(含基層站所)黨員乾部11人,涉及農村黨員乾部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