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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在不知情情況下進行自體原位肝移植術 術後並發癥嚴重
12歲少女狀告醫院索賠千萬
醫院稱治療符合常規 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接受全國首例自體原位肝移植術的患者,日前以為其實施該手術的醫院侵犯了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治療措施的權利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千餘萬元。日前,天津河西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5月4日,11歲女孩甜甜(化名)體檢時無意發現肝佔位,遂於當月14日入住本市一家醫院。甜甜在起訴書中稱,她在該醫院進行全面檢查後,B超提示肝右葉腫物、強化CT報告肝尾葉及右肝佔位病變,本人沒有感覺到不適癥狀,飲食正常,體重也沒有明顯變化,身體發育正常。醫生根據甜甜上述情況,初步診斷為:肝尾葉佔位,懷疑肝母細胞瘤(惡性腫瘤),決定擬為甜甜施行肝尾葉腫物切除術。同年5月25日,甜甜的家長與醫院方簽訂了一份《手術知情同意書》,該同意書中明確擬施行手術的名稱為:肝尾葉腫物切除術,提示了該手術的風險、並發癥及不良後果。當月28日,該醫院的醫生為甜甜進行手術,術中冰凍活檢病理報告結果為良性,手術歷時11個多小時。術後甜甜出現嚴重肝功能障礙、精神系統障礙、腹膜炎、持續發燒不退等危急情況,醫生大量使用抗生素,造成甜甜藥物過敏、菌群失調、嚴重腹瀉。甜甜術後並發癥遠遠超出了手術同意書的范圍,而醫生在甜甜住院期間卻未向其父母告知手術情況、術後並發癥的原因、治療方案及措施等。
2007年7月19日,甜甜的父母為她辦理出院手續,並從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手術記錄及出院記錄等材料中發現醫院為甜甜實際施行的是自體肝移植術,並非肝尾葉腫物切除術,而這一特大型手術的施行事先既未告知、更未征得甜甜父母的書面同意。甜甜的父母認為,醫院的上述行為不僅侵犯了甜甜的患者知情權和選擇治療措施的權利,而且還給甜甜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後果,導致甜甜術後近一年仍無法正常上學、生活,並由此給父母造成精神損害和誤工損失。為維護合法權益,甜甜在父母的支持下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方履行法定告知義務,並賠償其財產損失、人身傷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千餘萬元。
對甜甜提出的上述訴求,被告醫院表示,其在甜甜治療期間完全符合治療常規,沒有任何過錯。為證實醫院無過錯,甜甜的損害後果與其無因果關系,該院向法院遞交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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