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1991年8月抗擊特大洪水中,安徽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原安徽省勞改局中心醫院)醫師王用?赴抗洪一線搶險救災,勞累過度誘發肝癌病發去世。由於王用?沒有犧牲在抗洪搶險的現場,因而沒有被追認為烈士。這讓王用?的家人不能接受。王用?死後17年來,他的家人一直在為他『追烈』的道路上奔走……
塵封17年的事跡依然厚重
1991年8月,地處巢湖流域的安徽白湖監獄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抗洪期間,安徽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醫師王用?參加了赴白湖醫療隊。
『到白湖後,盡管王用?患了感冒、發熱、上腹部疼痛等病癥,吃不下飯,睡不好覺,但他從沒有因病而休息過一天……』有關王用?的事跡材料這樣寫道。
『由於勞累和身體嚴重透支,誘發了肝癌病發,但他整天撲在災區的疫情防疫上,沒有及時進行檢查。』王用?身前的同事說。
8月底,王用?回到單位即進行病情檢查,被檢查出肝癌。但由於病情發現較晚,同年12月16日,王用?不幸去世。
當年10月,當時的勞改局黨委授予王用?個人三等功,並舉辦了慶功大會,號召向抗洪救災英雄王用?學習。
1993年,安徽省民政廳以民優字(1993)第337號文件,批復同意王用?比照因公死亡處理。
類似情況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比照因公死亡處理的結果,我們難以接受。』王用?的妻子李玲說,民政廳的批復稱,『王用?同志在1991抗洪救災期間,服從組織安排,深入重災區,以驚人的毅力同病魔進行頑強搏斗,為防治白湖災後的疾病蔓延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李玲說,這些對王用?的認定,符合追認革命烈士的條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可批准為革命烈士;按照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乾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第四條中的解釋,『壯烈犧牲』,是指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給人民群眾樹立了堪為學習榜樣的,都可批准為革命烈士。
李玲說,她曾詢問過王用?的單位為何向民政部門申請的是因公死亡而不是革命烈士?得到的答復是,王用?沒有死在抗洪救災的現場,他們把握不准。後來,安徽省司法廳向有關部門報送了『關於追認王用?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但王用?的『追烈』仍然卡在沒有死在現場這個問題上。
『就在我們幾乎絕望的時候,一件和王用?情況相類似的事,讓我們重新燃起了希望。』王用?的岳母徐祚友說。
1998年6月長江發生洪澇災害,安慶軍分區戰士吳良珠在抗洪一線英勇戰斗了55個日夜,身患晚期肝癌的他終因勞累過度,病情惡化,栽倒在大堤上,經全力搶救無效,於同年10月31日病逝。吳良珠後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王用?和吳良珠的情況基本一樣,都沒有死在現場,為什麼吳良珠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王用?卻不可以呢?』徐祚友說。
然而,一晃又過去了這麼多年,王用?的『追烈』還是原地踏步。
電話記錄能否帶來峰回路轉
李玲獲得的一份安徽省民政廳的電話記錄,使她的信心更堅定了。這份落款於『91.10.12上午』的電話記錄稱,此次抗洪搶險屬於非常時期,對抗洪搶險中犧牲的乾部群眾凡符合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規定條件的均可報省政府審批為革命烈士。
有的乾部群眾為搶救人民生命財產不顧個人安危、連續作戰事跡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因耗盡體力在搶救過程中突然跌入水中或突然倒下犧牲,應區別於在一般情況下或從事正常工作累病而死,可視為符合上述規定的批烈條件,報省政府審批為烈士。
李玲認為,按照電話記錄精神,即使沒有犧牲在現場,王用?的死最起碼應當區別於在一般情況或從事正常工作累病而死,而符合『批烈』條件。
由於時間已過去17年了,安徽省民政廳對於王用?的事,多數人已不知道,該廳有關人士認為,『當初沒有追認為革命烈士肯定是有原因的』。
民政廳的電話記錄能否使王用?家人17年的『追烈』道路峰回路轉,值得期待。(記者李光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