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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3日通過一份關於海上貨物運輸的新公約草案。聯合國官員說,這一新公約有助於改善現有法規、降低國際貿易費用。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成員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經過3周討論後通過了這份39頁的新公約草案。之前,約90個國家已就這份草案討論6年時間。草案將在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遞交聯合國大會批准。
迄今為止,包括一些重要海洋貿易國在內,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采用的是1924年通過的國際海洋貿易規則。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長傑尼吉·塞科萊克說,新公約將填補舊規則中的空白,以適應海運貿易新形勢。
聯合國官員解釋說,新公約對由內陸運輸中心經海路抵達另一地點的船運作出了規定,而舊規則只適用於由一個海港到另一個海港間的商業活動。
此外,按照先前規定,貨物裝船後,海運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纔生效,而不是當貨物還在港口時就生效。新條約規定,承運方對貨物損壞、丟失或延期交貨所承擔的責任自收貨時起,至交貨時止。
新公約生效需經20個國家批准。塞科萊克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認為新公約能生效,因為美國等主要海運貿易國已暗示會批准這一條約。(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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