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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發生在2002年11月11日。
當天,朱玉靜駕駛一輛摩托車至大王加油站盜竊機油。接到報警後的滁州市南譙區大王派出所民警陳世化及兩名治安聯防隊員及時出警將其抓獲。隨後,朱玉靜交待了其盜竊的事實。
在小偷家人『盛情』邀請下,案發第二天晚上,派出所所長孫美家帶領派出所一乾人等出席了由嫌疑人朱玉靜家人舉辦的宴席,席間朱玉靜的家人表示希望派出所能夠對嫌疑人盜竊一案進行從輕處理。
11月13日中午,所長孫美家帶領屬下再次接受嫌疑人家人宴請,並收取了嫌疑人家人委托『中間人』送來的現金7000元。在所長的『指示』下,嫌疑人從派出所離奇『失蹤』。
所長孫美家及屬下3人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和1年有期徒刑。宣判後,除所長孫美家表示服從判決外,其他3人都表示要上訴。(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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