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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詞,正在成為中國互聯網的『新寵』。近來,從『網絡虐貓事件』到『很黃很暴力』事件,從女白領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成千上萬的網民集體發起大規模的『人肉搜索』,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對這些事件的當事人進行『調查』『審判』,結果往往是公布個人信息令其無所遁形,有時更伴隨過激性攻擊言辭與行為,令這些『搜索對象』的身心遭受惡性壓力。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於海認為,越來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質發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規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評價,但是不能人人都來當警察。』更多來自法律界、社會學界、互聯網領域的專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網站應當自我約束,並承擔起保護每一個上網公民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人肉搜索』:從信息提供走向『網絡暴力』?
『很黃很暴力』事件,成了2008年初國內最受關注的網絡事件。僅僅因為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很黃很暴力』,北京一名13歲的中學生成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之一,她的個人信息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全部曝光,網上還出現了大量『惡搞』其個人形象的視頻片段……尚未成年的孩子在遭遇了『人肉搜索』的無妄之災後,身心嚴重受傷。
然而,人人可以參與,讓人人都能成為『網絡偵探』的『人肉搜索』,依然是互聯網上最為『一呼千應』的游戲。窺探網絡事件、網絡人物的背後細節、隱私、背景,也成為互聯網上一些群體最為熱衷的活動。
互聯網專家指出,一般來說,『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在雅虎、百度等傳統搜索引擎上無法找到明確的答案,於是動員社會更多的群體參與搜索,提供信息的一種機制。這些事件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撞人後逃逸,或者是不違反法律,但為主流道德觀所憎惡的行為,如丈夫婚外戀導致妻子自殺。
『人肉搜索』的對象幾乎沒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稱為搜索的『獵物』,但最具爭議的還是對人的搜索。來自五湖四海、成千上萬個人通過不同途徑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個人進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這個人的所有信息。『網絡偵探』們在尋找事實真相的同時,往往也『人肉』出了當事人的照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更多個人隱私。
由於互聯網覆蓋面廣,『人肉搜索』的效率和成功率要比傳統搜索方式高很多,熱衷於此的網民往往通過『人肉搜索』成群結隊公開評論,甚至通過各種方式入侵當事人的現實生活,已帶有『網絡暴力』傾向。
游走在道德界限內外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處於互聯網規范與現實社會法律監管的真空地帶,今年以來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方強烈關注。『「人肉搜索」是網絡優勢的體現,這是一種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別人的隱私其實就是為了正義。』『很多時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讓人感到氣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來就是想給他點教訓。』互聯網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
一個在網上多次參與『偵破』並自稱『網絡福爾摩斯』的上海女白領說:『「網偵」有時就是為了證明這個世界的美好。』她舉例說,自己第一次參與網上偵破,緣起於網上著名的『海藝學生虐師事件』。『當時就和網上的好友一起通過視頻截屏以及服裝上的細節來進行分析排除,最後大家得出了該學生到底來自哪所學校的結論,最後在大家的聲討下,這個學生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並向老師道了歉。』
反對者則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當中,『網絡偵探』們已經超越了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而『人肉搜索』的衍生產品往往是威脅、中傷、暴露隱私等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的違法行為。
上海社科院互聯網研究中心的張健敏說,以『很黃很暴力』事件為例,被搜索者僅僅是個孩子,她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成熟,僅僅是因為某些話說得不夠得體,就淪為『人肉搜索』對象,遭遇了肆意的攻擊、侮辱,這種行為暴露了我國互聯網文化的某些畸誤與偏差。
社會學家於海也認為,執行『人肉搜索』的『網絡偵探』們往往是借著『行善、尋找真相』的名義去追究別人的過錯,卻在這一過程中越過了道德界限,其性質類似於『執行一種私刑』,從而違反了另一種更大的正義,這是互聯網上可能發生的事情。
明確法律責任或成規范『人肉』的破題之道
『我們每個人必須問問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會有何種感受?』張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響社會安全。近來各種網絡調查都顯示,網上不少群體樂於做搜索『獵手』,但普遍不願成為被搜索的『魚肉』。
張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網絡『人肉搜索』傷害的當事人還無法討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網站往往敷衍塞責,采用『事後審查』的辦法,即事後刪除違法信息或者由權利人主張權利受損的信息。
其實爭論的核心焦點是:『人肉搜索』是否違法,關鍵在於是否侵犯了隱私權。法律專家指出,我國《民法通則》上有關於保護個人隱私比較原則性的規定,關鍵在於一項行為的產生,是否對被披露人的社會形象產生損害。那麼,誰來承擔侵犯隱私的責任呢?
上海市律師協會電子商務與信息網絡專業委員會主任商建剛律師曾是美國哈佛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的訪問學者。他認為,『人肉搜索』過程中,一旦發生侵權、違法行為必須由論壇的管理員、網站的開辦者來承擔責任,因為網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種商業模式,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發帖者一般來說很難被追究,發帖可以看作一種行為,並非違法的主體,而是客體,主體還是網站,而進行轉載的網站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侵犯隱私權與引發『網絡暴力』行為之外,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缺乏法律規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網絡的激烈商戰硝煙中走向商業化應用之路。商建剛說,目前國內的『人肉搜索』已經漸成一種商業模式,已經有許多大的互聯網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參與其中。『我們應健全法制,管住網絡服務提供商,讓他們負起責任,確保「人肉搜索」不觸及法律底線。「人肉搜索」這項業務本身沒有問題,但開展須規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權。』商律師認為。
張健敏也認為,政府對於國內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應加強管理,讓它們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於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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