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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人員可降低養老險繳費基數
2007年至2010年 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70%、80%、90%為基數 按20%繳費
沒有穩定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加入養老保險,希望『老有所養』,但對於經濟確有困難的群體來講,每年繳納的費用便成為了『負擔』。為了降低這部分群體的繳費負擔,昨日(7月7日),(天津)市社保中心公布了個人參保繳費人員降低繳費比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按照8%繳納養老保險費,另外12%由城鎮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費確有困難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及以後,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據介紹,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社保中心提醒: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參保繳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對於原來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所有個人參保繳費人員,包括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以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人員,都可以辦理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時,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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