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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表彰步驟
一、評審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規范程序,嚴格把關,擇優選拔的原則;
3、堅持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兼顧不同地區、行業、職業、性別、崗位、職務和人群特點;
4、原則上一個行業不得超過1個(名)。
二、資格審查
6月底以前,在各工委推薦的基礎上,由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按照《通知》要求和《評選表彰辦法》的規定,對市總各工委推薦的候選單位與個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公眾投票
1、7月下旬,在天津工人報、北方網和市總工會網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並組織職工通過天津工人報、北方網、市總工會網和收集短信進行公眾投票。
2、8月中旬,根據公眾投票結果,按40%的權重分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評委投票
8月底以前,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評選投票,並按60%的權重分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總分計算與排名
每個候選單位和候選個人的總得分,按公眾投票得分與評委投票得分相加的累計總分為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公眾投票得分=某候選人(單位)公眾投票得票數÷投票總人數×40%×100分
評委投票得分=某候選人(單位)評委投票得票數÷評委總數×60%×100分
以上兩項得分相加為總得分,累計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分別排列出前10位的候選單位和候選個人名單。
六、總體平衡與微調
若出現入圍候選人(單位)過於集中於某些地區或行業時,評委會有權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本著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兼顧行業分布等因素,進行適當微調,最終提出『雙十佳』候選單位與候選人名單,報『雙十佳』指導協調小組最終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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