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先生2005年買了一套房子,辦理入住手續後,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由於暫時無人居住,2006年10月,王先生與供熱公司辦理了停止冬季供熱手續。
2007年1月份,中介公司介紹准備租房的客戶來看房,當天王先生與家人、同事都來到了這個新裝修好的房子,商談租賃事宜。
打開房門之後,所有人都大吃一驚,原來,房屋地面全被水淹了。王先生說,水深約10厘米,地板全部被水泡得起鼓變形,所有牆面自地面向上部分暴皮霉變30-150厘米。房間屋門起鼓、開裂、變形,竹簾也發霉了。
王先生隨後通知了物業公司及供熱公司,物業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供熱回水開關處於打開狀態,當即關閉,跑水即刻斷流。
王先生說,為了清理積水,他們和十餘名物業人員花了4個小時將地板拆除搬到走廊上。轉天又清理了2個小時的殘餘積水。
由於房子的供熱系統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王先生將供熱公司和房子的銷售方一同告上法庭,索賠裝修損失及因無法居住、使用的損失共12萬餘元。
對此,供熱公司表示,在王先生辦理完報停手續後,沒有經常進入房間檢視,從而沒有及時發現跑水。而且王先生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拆改供熱設施,與跑水有直接關系,所以這些損失應當由王先生自己承擔。
房屋銷售方表示,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是暖氣存在質量問題,所以,後果應由王先生和供熱公司承擔。
日前,(天津)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子及設施受損是因為暖氣片跑風沒有擰緊跑水所致,與暖氣片質量無關。且王先生在裝修過程中,對暖氣片進行了拆卸和重裝,根據相關規定,王先生應當負主要責任。但是王先生申請暖氣報停手續,供熱公司關閉了閥門,但證人證實回水閥門沒關,造成暖氣管道還有一定的壓力和水存在,所以,供熱公司應承擔次要責任。一審判決供熱公司賠款8000餘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