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張雪亮用頭套蒙面,來到小店區大馬村張某住處,謊稱房東將門騙開,隨後用刀威脅張某交出財物,在搶得現金320元和一部手機後逃離。
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12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雪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方法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