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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六方會談(2003年8月27日至29日)
各方認真、全面地闡述了各自的原則立場和方案設想,並達成重要共識,即確認朝核問題應通過對話以和平方式解決的原則。
第二輪六方會談(2004年2月25日至28日)
朝鮮強調只有美國放棄對朝敵對政策,朝鮮纔能放棄核計劃。在此基礎上,朝鮮提出『口頭對口頭』原則作為第一階段行動措施,即朝鮮凍結核武器計劃,美國相應放棄對朝敵對政策。美國重申,在關切的問題解決後,美國最終願與朝鮮實現關系正常化。在棄核目標上,美方再次重申『全面、可核查、不可逆轉地放棄核計劃』概念。與會六方最終以《主席聲明》的形式闡明了各方共識,這是六方會談首次以書面文件形式確定會談的成果。
第三輪六方會談(2004年6月23日至26日)
朝鮮進一步明確棄核意願,首次表示可以透明地放棄一切核武器及相關計劃。美國則提出了一項包括朝鮮棄核,同時也涵蓋了朝方的安全關切、能源需求以及取消封鎖要求等內容的『轉變性方案』。但雙方在棄核的范圍和方式以及關於核凍結的范圍和相應措施等方面存在分歧。最終,與會各方同意『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按照口頭對口頭、行動對行動』的原則尋求和平解決朝核問題的途徑。
第四輪六方會談(2005年7月26日至8月7日;9月13日至19日)
經過兩個階段艱苦談判,各方一致同意通過了六方會談啟動以來的首份具有實質內容的共同聲明(9·19共同聲明)。朝方承諾放棄一切核武器及現有核計劃;美方確認無意以核武器或常規武器攻擊或入侵朝鮮;各方尊重朝方擁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等。
第五輪六方會談(2005年11月9日至11日;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2007年2月8日至13日)
第一階段會議通過的《主席聲明》中重申,將根據『承諾對承諾、行動對行動』原則全面履行共同聲明,早日可核查地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維護朝鮮半島及東北亞地區的持久和平與穩定。此後,會談曾因朝鮮反對美國的金融制裁而陷入僵局。
經過一年多的反復磋商,六方會談終於峰回路轉。2007年2月13日,第三階段會議通過了《落實共同聲明起步行動》的共同文件(2·13共同文件),內容包括朝方關閉並封存寧邊核設施,並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人員重返朝鮮進行必要的監督和驗證,以及各方同意向朝鮮提供價值相當於100萬噸重油的經濟、能源及人道主義援助。
第六輪六方會談(2007年3月19日至22日;9月27日至10月3日)
第一階段會議如期舉行,各方聽取了五個工作組的報告,就落實起步行動和下一階段行動計劃進行了探討。10月3日,朝核問題第六輪六方會談第二階段會議通過了《落實共同聲明第二階段行動》的共同文件。根據文件,朝鮮將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寧邊核設施的去功能化並全面申報核計劃;美國根據朝方行動並行履行其對朝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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