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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管理局最近決定編制流動攤販引導圖,免費向社會發放。上海有關部門強調,對亂設攤問題重在引導和教育,防止執法過程中過激行為的發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迎奧運文明執法工作,對輕微違法要以教育為主,不能因執法不當激化矛盾。
上述兩個信息透出的其實是同一個主題:面對老百姓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以教育為主,不能因為執法過度而激化矛盾。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出現了一些矛盾糾紛。事後人們纔發現,導致某些矛盾糾紛甚至惡性案件的『引子』不過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最為典型的是城管和流動攤販之間因『貓捉老鼠』引發的衝突事件。為了管住亂設攤點,一些地方為城管隊員配備了盾牌和防彈衣,而許多老百姓偏偏同情小商小販。城管執法的尷尬,確實值得各類執法者深思。
執法同其他社會管理行為一樣,也是為社會服務。執法的目的在於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教育和引導大多數人遵守法律。大多數輕微違法行為既非出於故意,也不會對社會秩序構成明顯危害,批評教育既可達到執法的目的,又可體現法律、政府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政治文明,促進社會和諧。如果執法者一味運用處罰手段,反而會刺激輕微違法者以及周圍群眾的情緒,給社會秩序埋下隱患。一旦處置不當還會激化矛盾,致使小事演化成大事,得不償失。
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諧,除了經濟發展、市政建設等硬指標外,還要看它的親和力等軟指標,最簡單的鑒別辦法是,問一問外來務工者、小商小販們的感受。他們的法治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或許不高,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不會有意要對抗法律、為難政府。如果有人不小心違反了法律規定,只要是輕微的,又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應當以教育為主,不可動輒『依法嚴懲』,推向執法的對立面。當然,蓄意制造事端挑戰法治的害群之馬,則另當別論。
對輕微違法以教育為主,體現了我們黨歷來倡導的『團結大多數』的原則,符合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法治精神。如果各地對待攤販都能變『堵』為『疏』,和諧社會建設必將邁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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