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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讀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線索稱,正在施工的深圳市地鐵二號線東延線僑香路站工程是一個沒有經過國土局、規劃局等批准就違規開工的『黑戶工程』;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該工程施工單位強行拆除東延線設計方案所經過的居民住宅小區的圍牆、佔用綠地和消防通道;甚至為了避讓附近正在興建的公務員村,東延線僑香路站將與居民樓擦肩而過,而且全部三組排風亭和一組冷卻塔均被放置在了普通居民住宅一面,遠離公務員村。
地鐵站外牆距居民樓僅4.88米好消息和壞消息之間有多遠?對於深圳市福田區港中旅花園二期小區(以下簡稱港中旅二期)第24棟業主李方忠(化名)來說,這個距離只有4.88米。
2007年11月,一張寫有『地鐵來了』四個大字的海報貼到了電梯間裡,李方忠和他的鄰居們得知,深圳市政府決定修建地鐵二號線東延線,並在港中旅二期所在區域設置一個地鐵站:僑香路站。
『當時覺得通地鐵是一個長期利好。』李方忠說,高興勁兒持續到了2008年春節後。2008年3月底,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在李方忠居住的樓內貼出了僑香路站設計方案的施工圖紙。工科出身的鄰居、業主曹南(化名)從圖紙上發現:地鐵站外牆距離第24棟樓的牆體只有4.88米!
而接下來,業主們發現了更多的問題:僑香路站施工將直接觸到港中旅二期第24棟樓建築本體、地鐵外軌中心線距離第24棟樓最近處只有8.9米、地鐵施工將封閉港中旅二期消防通道兩年時間、施工需要佔用港中旅二期約210平方米的綠地和公共用地,計劃工期24個月,建成後還將佔用港中旅二期的部分地下空間。
這麼近的距離,我們是否安全?施工的時候會不會傷到第24棟樓的地基?建成後是不是有噪音、振動、空氣污染?需要佔用消防通道和小區綠地,為什麼沒有人來征求業主同意?恰好,那個時期關於深圳地鐵二號線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新聞頻現報端,這更讓業主們寢食難安。
業主們向有關部門諮詢後,更是驚訝地發現,僑香路站工程沒有通過國土部門的用地審批。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直屬分局2008年4月24日發出《關於地鐵2號線東延工程僑香路站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稱:經核實,目前僑香路站項目,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尚未通過我局用地預審。
地鐵公司答復稱安全無污染2003年8月1日實施的《地鐵設計規范》規定:對於2類區(居住、商業、工業混合區),地鐵線路軌道中心與建築的控制距離應在30~35米以上;4類區(交通乾線道路兩側)控制距離為30米以上。
業主們因此認為,僑香站軌道中心距離牆體只有8.9米,是嚴重違反了《地鐵設計規范》。
而地鐵公司給業主們的回復中稱,地鐵施工不可避免地要穿行於房屋密集區,但不會對建築物造成損傷,而且『《地鐵設計規范》上述對距離的規定只是對於規劃區和遠郊地區,對於僑香路站這樣的城市已建成區沒有明確規定。』
這一說法得到了高級工程師周慶瑞的認可。進行地鐵建設工作50多年的中國地鐵諮詢公司高級工程師周慶瑞是地鐵設計規范方面的權威,也是2003年《地鐵設計規范》的主起草人。他告訴記者,《地鐵設計規范》規定的噪聲控制距離確實是『對於規劃區或遠郊地區』規定的,對於城市已建成區,該規范並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他和高級工程師劉揚都強調,地鐵設計之初,在選線選址的時候,應該盡量避繞保護目標,最好不要橫穿建築物。
劉揚教授是北京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技術部副部長,是《地鐵設計規范》環保部分的主筆人。她還是深圳市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專家組的成員之一。
劉揚介紹,地鐵建設在環保方面最需要注意的是噪聲、振動、空氣污染、水污染和電磁波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是噪聲和振動。港中旅二期業主們最關心的除了第24棟樓的樓體安全外,就是噪聲和振動的問題。
關於噪聲,地鐵公司在回復中稱,小區施工前晝間交通噪聲為72.7分貝,夜間為63.5分貝。而地鐵排風亭的設計噪聲值不超過55分貝。《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准》中的規定是:晝間不大於70分貝夜間不大於55分貝。因此,地鐵公司認為,地鐵並不是小區噪音的主要來源。對此,業主們卻有異議,李方忠說:『現在就已經噪音超標,要減噪,不能增加啊。』
關於振動,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深圳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看到,室外地面0.5米的振動預測值為73.2分貝,而《地鐵設計規范》的標准是晝間75分貝,夜間72分貝。針對夜間超標部分,環評報告稱,地鐵公司將安裝軌道減震器,可減振8分貝,可達到國家標准。這個減震器安裝大約需要花費175萬元。
但是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一位從事相關力學研究的科研人員告訴記者,振動不是一下兩下的問題,而是常年累月的問題。『物理學上最可怕的振動就是這種水波振動,就是一波接著一波反復不斷地衝擊臨近建築。』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者表示,『振動影響居民樓是肯定的,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顯現出來,目前世界上很多地方沒出問題,並不表示沒有問題,可能這需要較長一段時間。』
針對今年4月和5月地鐵公司做出的數份回復,港中旅二期的業主們紛紛表示『不滿意』、『不能相信』。
據李方忠介紹,針對業主們的異議,地鐵公司曾經表示,由於港中旅二期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他們一直在就相關問題與物業管理處進行溝通和協商。『地鐵公司曾經親口告訴我們,說他們與物業管理處達成了協議。』但小區物業管理處在5月份連續在小區內張貼了兩份《關於地鐵僑香站建設事宜告知書》,其中明確澄清,該管理處並沒有與地鐵公司私自簽署征用港中旅花園210平方米的用地協議。
地鐵公司還於2008年5月26日在當地報紙發表了文章《希望廣大業主全力支持軌道交通建設》。文章中稱與業主就地鐵僑香路站的溝通過程十分順利。業主邵煒(化名)說:『順利?我們怎麼覺得不順利呢?地鐵公司在撒謊,你說讓我們怎麼相信他們的那些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