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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八省(市、區)人民調解聯席會議』上獲悉,經北京、天津、山東、河南、山西、內蒙古、河北等八省區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商,該八省市區將進一步加強接邊地區的人民調解工作,以維護行政接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及時有效地化解跨區域糾紛。
據了解,跨省邊界歷來是矛盾糾紛多發地區,在實際調解過程中,由於分屬不同省份管轄,有關地方政策和規定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由一方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往往難以奏效,影響了跨省接邊地區的社會穩定。早在1995年,河北創造性地開展『護城河工程』建設,京冀邊界地區逐步建立起了縣、鄉、村三級聯防聯調組織和大事通報、聯席會議等制度,12年來化解跨界糾紛1萬餘件。作為『護城河工程』的拓寬延伸,京津晉冀魯豫遼蒙八省市自治區共同實施了『接邊工程』,相鄰省建立起聯合調解機制,以促進邊界穩定。
據介紹,今後,在八省(市、區)接邊地區人民調解工作中,行政接邊地區相毗鄰的市、縣、鄉、村,將建立由雙方相應人員組成的糾紛聯防聯調組織或協調機構。聯合調解組織對發生在毗鄰雙方或多方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有關人身財產、生產經營、資源開發、權益歸屬等方面的糾紛開展預防和調處,以依法、公正和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調解,共同維護接邊地區的穩定和發展。同時,聯合調解組織將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發現糾紛苗頭和隱患,超前介入,及時化解。村級每月一次排查,鄉鎮每季度一排查,縣旗半年一排查,市地每年一排查。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專項治理活動,將排查、調解與依法治理結合起來,建立糾紛防范機制,努力把各種矛盾和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據河北省司法廳相關人士介紹,當前,接邊地區因土地、山林、礦產、水資源引發的矛盾糾紛比較突出,處理難度日益加大,由於跨界糾紛當事人分別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有時一個簡單的雙方個人糾紛就有可能導致雙方村與村、經濟社會組織間的群體性糾紛,影響周邊地區的穩定。做好跨界地區聯防聯調工作,對於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維護首都和接邊地區社會穩定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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