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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資金繳存滯後大修申請不合規范
龍都南園業主維修頂樓受阻
有關部門表示手續已齊備審批工作正在辦理
編輯同志:
我們是本市河西區解放南路龍都南園的部分業主。我們所居住的龍都南園3號樓一遇到下雨天氣,頂樓業主的家裡幾乎全部漏雨,並且這種情況已持續了兩年之久。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只要外面一下雨,頂樓業主的家裡就開始連續幾天漏雨,家具必須要移開,滿地都放著用來接水的盆盆罐罐,夜裡的滴水聲使人無法安睡,電源也因此時常跳閘而無法正常照明。我們曾多次向強俊物業公司反映過這一問題,並要求向有關部門申請房屋維修資金,但此事拖延了近兩年的時間也沒有結果。我們希望有關單位和部門盡快了解實際情況,早日將漏雨的房頂進行修繕,使我們白天能夠安心工作,夜晚能很好地休息。
龍都南園部分業主
附記
河西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接到本報轉去的龍都南園業主反映維修資金申請問題的來信後,對此事予以了詳細說明。據河西區物業辦介紹,龍都花園南園項目是2000年5月竣工入住的,由強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006年11月,該物業公司提出准備申請和使用維修資金,對該項目的3號樓屋面進行大修。由於該項目開發年代較早,當時還尚未建立維修資金繳存方面的相關規定。此後在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與河西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5月將該項目的維修資金742561元成功追繳到位。同時,河西區物業辦責成專人,采取服務前移的方式,多次深入到該小區,現場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相關程序向業主進行了講解和指導。但由於以下幾個原因,使得該項目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進程緩慢:一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該項目3號樓申請使用維修資金修繕屋頂,需由3號樓全體業主的三分之二以上戶數、三分之二以上建築面積同意,並依次簽字確認後方可使用,對於全體業主的簽字確認,需要一個時間過程;二是在資金申請期間,該項目業主委員會屆滿,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該項目業主委員會必須換屆選舉並與該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後,方可繼續申請使用維修資金』;三是2008年3月,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換屆完畢,並與物業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後,區物業辦以搶在雨季前將屋面工程修繕完畢為原則,派專人督促物業公司負責人快速規范完成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但該公司在操作過程中未按程序規定執行,提供劃撥業主賬戶維修資金的數據出現了錯誤,導致需要調整後方可繼續進行而再次延誤了部分時間。
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的規定,在各項要件齊全的情況下,三個有效工作日內即可開具備案證明,因此,結合上述的三點因素,並不存在所謂的『上級不批』的情況。目前,各項申請手續材料已遞交至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資金審批工作正在運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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