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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對屍體局部進行解剖檢驗
大康正在分析傷口形成過程
天津市刑偵局法醫康雙振,人稱大康,從事法醫工作22年。他說,當初選擇這個職業是覺得它具有挑戰性:醫生為活人治病,法醫則是要『審』死人,從死人身上尋找有關案件的信息。
法醫通過屍檢來判斷案件性質,是他殺、自殺,或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以及死亡原因、死亡時間等。排除凶殺,可節省警方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並減少冤及無辜的可能。如果是凶殺的話,則要判斷殺人凶器,刻畫案犯如何進入現場以及殺人的過程等,為破案提供重要的線索和證據支持。
每一次通過努力查出了死亡的真正原因,或協助破獲了案件,康雙振總是感到很滿足,盡管解剖屍體對法醫來講也絕對算不上是一件輕松愉快的事情。
是意外還是凶殺
那年,紅橋區有一個名叫任瑞華的中年婦女,突然在家中死亡。當天早晨死者的丈夫出去買菜,其妻在家洗衣服。買菜回來時,丈夫便發現妻子倒在廁所裡死了,現場有一些血跡。任某平時就有頭痛等毛病,其丈夫就沒有在意,將血跡擦了,通知妻子的娘家人准備辦理後事。
娘家人覺得蹊蹺,認為一個人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沒有了,這纔報了警。康雙振到現場後,經檢驗發現死者頭後枕部有一處傷。死者的丈夫說是摔的。打開頭皮之後,發現顱骨粉碎性骨折,顱骨局部有一個12×11厘米的塌陷。一個人摔倒撞擊可以造成顱骨骨折,但這樣嚴重,則很少見,應該是由外力、某種工具造成的。但是是什麼工具呢?
大康在凶殺現場凶器的研究方面頗有建樹,他根據骨折碎塊的大小、塌陷的面積和深度、骨折邊緣呈現的階梯狀等等,判斷創傷是被一把木錘擊中的。因為如果是鐵器如榔頭等物,傷口呈孔洞性骨折,碎塊比較小,創洞比較深,如果是木棍,受創處則呈舟狀骨折。
經現場勘查,方廳地上有血,牆上也有血,判定殺人第一現場在方廳,然後移屍到廁所。從受傷的位置在後枕部靠上,判斷行凶人個頭比較高。
根據屍檢結果,公安分局決定立案。此案第二天就告破,主要是依靠大康將作案凶器認定為木錘的准確判斷。民警在排查訪問中了解到,被害人家住四樓,而一樓有一名20多歲的無業男青年時常與這家有些走動。民警到其家中找他,當時他沒有在家,其母接待了民警。民警說到屋子裡看一看,無意中從其床下發現了一把木錘,上面還沾有血跡。送到檢驗室一驗,血型與被害人血型一致,認定就是凶器。後警方將這個青年找到一審,他完全交代了殺人謀財的經過。
犯罪嫌疑人二十來歲,無業,知道樓上任瑞華家是做生意的,有一些時髦的錄像帶、游戲盤之類東西,便時常去借。在這個過程中,他了解到任瑞華家有錢,事發當天,用事先准備好的木錘將其殺害,拿走了家中一些錢。因為丈夫不管錢,家中丟了錢也不知道,而且還誤以為是一般意外死亡,險些放跑了凶手。
是自殺還是事故
一天深夜,某高校一學生離奇死在學校辦公樓前。之前,有人聽到一聲喊叫和『?』的一個聲響。法醫現場勘查,死者除了頭頂和足部各有一個小創口,全身無明顯損傷。
這座辦公樓共14層,1至14層所有的窗子全鎖著,6至10樓正在裝修,窗臺無其足跡。頂樓修電梯,電梯有人看管,未見異常。此案由於比較敏感,不能馬上屍檢,只用X光機做了一個檢驗。X光無法檢查內髒器官,只發現肋骨骨折、骨盆骨折。這些骨折,可能是摔的,也可能是交通事故形成。因為有人聽到當時有汽車從樓前過去,但找到一輛車,車身未見異常。
當時很多人都認為是車禍致死。可是,大康在做屍表檢查時,在腳後跟處發現另一處外傷,非常特殊,引起他的重視。這是一個1厘米左右的小洞,很深,周圍都軟了,傷腔呈囊狀。因其在足後跟處,不是交通事故中的易發部位,大康根據多年的經驗,判斷其為高墜損傷。否定了交通事故的可能。
該案先後六次勘查現場。因為窗子都沒有開,如果是墜樓的話,只有從頂樓墜落一種可能。可是從屍表看,整個身體損傷偏輕,不像從這麼高處摔下。後來發現,死者的鞋底部有一些紅色外牆涂料。在這座辦公樓只有一樓外牆和十四樓的外牆上纔有這種涂料。經摩擦試驗,其附著力不強,從一樓牆上涂在鞋上後,走幾步就沒有了。那麼死者腳上的紅色涂料很可能就是在14層頂部沾上的,而且是在落下前的那一刻沾上的。這一點對大康的判斷是個有力的支持。但是有人仍表懷疑。
後來解剖申請被批准,打開一看,肝、脾、腎全部碎裂,胃裡東西很滿,胸腔與腹腔的膈肌破碎,胃進入到胸腔。這樣嚴重的內傷,足可證明大康最初的判斷,即高墜死亡。
後來,偵查員了解到此人平素頗得老師器重,可是他被驗出澳抗陽性卻沒有跟老師說,照常和同學們吃住在一起。後來,老師同學得知內情,責怪其隱瞞病情,令他十分郁悶,加之女友分手等困擾,他神志恍惚,當晚從14樓跳下。落下時著力點在臀部,腳部揚起,然後直砸在地上,導致了那個足跟部深深的創傷。法醫科學的結論讓死者家屬和校方都很信服、滿意。
腹中胎兒『指認』凶手
大康好學,上世紀80年代初,刑偵局法醫室引進DNA技術,進來很多儀器,雖然不歸他管,但他對此非常感興趣,跟著一塊幫忙,學了不少新東西。此前,法醫工作是只做判斷不能認定犯罪,可以排除犯罪。只能算是對破案工作的一個輔助。DNA出現之後,法醫工作有了質的飛躍,通過DNA可以做犯罪認定。而本市第一例利用DNA指紋圖譜認定犯罪,就有大康的功勞。
那年,某村邊小河裡發現一具腐敗的女屍,現場檢驗為鈍器多次打擊頭部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然後被扔到河裡。河邊有血跡,河道上有拖痕,橋的護欄外側有血跡,判斷為在河邊殺害,拖到橋下丟入河中。已十天左右,屍體組織腐敗。
大康負責解剖屍體。打開腹腔之後,竟發現了一個已經死去的胎兒。以大康當時對DNA的熟悉程度,馬上感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因為通過DNA檢驗,可以認定其父親是誰。大康遂帶回檢材送檢。
與此同時,民警在摸排走訪中了解到,死者未出嫁,但與同村一個已婚男子關系曖昧,此男子遂成重大嫌疑人。因為最初判斷,此案發生地地處偏僻,不太可能是外人作案,非劫財劫色,熟人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將嫌疑人傳喚來,與死者腹中胎兒的DNA指紋圖譜相比對,此人就是孩子的父親。
這位男子很快作了交待,稱他與被害人發生關系後,女方聲稱有了孩子,逼其離婚與她結婚,他幾次勸其墮胎不成,最後用一把斧子在河邊狠心將其殺害,然後拋屍河中。
死亡時間提示重大疑點
這是今年發生的一個案子。一對夫婦被殺死在家中。一星期以後這對夫妻的兒子報案,聲稱他15日外出時,父母還活著,剛回到家便看到父母被殺。現場沒有破門,屋內物品沒有翻動的痕跡,作案目的不詳。屍體已經腐敗。因為這對夫婦訂了一份日報,從16日以後的報紙都放在外面的報箱未動,說明15日老夫妻仍然可能健在。因其子發案時人在外地,似乎應當排除其嫌疑。
但大康發現屍體腐敗程度嚴重,死亡時間應不止一周。他們的意見為偵查員的判斷提供了另一種可能。
果然,經過深入勘查,破綻逐步露出。先說報紙,15日之前的報紙,雖然都拿進屋了,可12日至15日的報紙非常整齊,根本就沒有被翻看過。夫婦二人生活十分仔細,所有超市購物小票都疊在一起,上面的日子,結至當月11日。再說窗前的日歷,最後一天顯示的是當月12日。由此判斷死亡時間應在12日前後。如果這一判斷成立,其子則存有重大嫌疑。
經審查,果然,被害人的兒子交代了殺害父母的罪行。原來,因為他交了一個比他大的女友,父母不同意其結婚,於是懷恨在心,在當月12日用榔頭先後將父母殺害。當晚離家。後來,15日又回來了一次,偽裝現場,故意讓鄰居看到,並將報紙拿回屋子,制造了15日其父母還活著的假象。
法醫比醫生更辛苦
大康平均每年要做屍檢100例左右。天津河道多,春天冰河一開化,時常會漂起來一些屍體。這些屍體有的是落入冰窟未被發現的,也可能是自殺或他殺,多數腐爛,但都要進行解剖驗屍。夏秋屍體24小時就生滿了蛆。他說動物特別靈,人死一小時,其身體潮濕的地方,如眼、鼻、嘴就會有蛆蟲孳生。大的解剖,如果屍體損傷少,一至兩個小時可以完成,但如果損傷嚴重,則需要七八個小時。腐敗的屍體會散發出濃烈的硫化氰,非常臭,而且有毒。當時聞著不覺得,因為忙著檢查,但是此後一星期內鼻子裡都是這種味,連解出的大便都是這種味。大康解釋,這可能是因為屍體上的臭味是由於蛋白質腐爛導致,它與人體裡的蛋白質產生了親和力,由此,比較難以消除。大康多次在夏秋之季在莊稼地裡解剖屍體,天氣又熱,衣服都能擰出汗水來。
一次大康值夜班,凌晨5點多接到報案:本市寶坻縣發現女孩屍體。他立即趕了去,進行現場屍檢,幫助破了案。從5點直到16點多,他纔吃了一點東西。這樣的經歷對任何一位法醫來說都是家常便飯。
當然,這個案子破得十分漂亮。被害女孩上小學五年級,頭一天失蹤,第二天家長在村邊一條河溝發現了其屍體,被裝在一個編織袋內,衣著凌亂。女孩頸部有掐痕,還纏有繩子。現場黃土地上,發現很淡的血水印跡,是編織袋留下的,三五步就有一處。用聯苯胺測血劑一測,是血。初步判斷是殺人移屍。小女孩只有八九十斤,這樣三步一停、五步一歇的,說明移屍人負重能力差,年紀偏小。就此,大康推斷殺人現場不會太遠。果然,尋著血痕,在直線300多米遠的村子裡的一座院子,找到了第一現場,案子就此破了。
法醫在破案各個環節中所起到的作用,有時神奇,有時也很平淡。說起來,大康當年在醫學院的很多同學都是大醫院的科主任了,但大康內心很平靜、很踏實,也很自豪,心氣還像當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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