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起普通的官員受賄案,因審訊錄像能否公開引發爭論。浙江省諸暨檢察院稱其為『國家機密』,而律師認為是『荒唐的借口』。
律師想看審訊錄像遭拒
黃國超,1959年出生。此前為浙江省諸暨公路管理段段長兼交通路政大隊大隊長。2007年5月26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諸暨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9月29日,諸暨檢察院指控黃國超犯受賄罪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5日,諸暨法院第一次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公訴方諸暨檢察院指控黃國超在2005年7月至2007年年初,利用擔任諸暨市公路段段長之職務便利,先後9次收受相關人員賄賂合計人民幣近14萬元。其中,僅杭州錢潮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戴雲潮就先後3次送給黃國超10萬元。
當天庭審中,黃國超當庭翻供,推翻了之前在審訊階段的供述,否認了所有6項指控,並稱其在審訊時的供述及簽字都是在威脅恐嚇下做出的,不是其真實意願也不是事實。對於黃國超的法庭陳述,其辯護律師楊成煜要求公訴方當庭播放審訊同步錄音錄像,以證真偽。但公訴方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播放。諸暨法院最終對當庭播放審訊錄像的要求未予支持。黃國超受賄案一審,經過三次開庭於2007年12月12日宣判,認定黃國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黃的當庭翻供導致自首情節未被認定。
黃國超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5月26日,黃國超受賄案二審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黃國超依然否認了之前的供述,稱其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收受戴雲潮10萬元的供述,是諸暨檢察院『長時間、不間斷、輪番』審訊下逼出來的,是辦案人員不斷威脅、欺騙、引誘下編造的。
黃的辯護人楊成煜律師還是要求紹興市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當庭播放審訊錄像,以辨真偽。但是,公訴方以審訊錄像是『國家機密、涉及個人隱私及當庭播放沒有客觀條件』為由依然拒絕當庭播放。
審訊錄像是『國家機密』?
諸多的爭議都圍繞這一被拒絕當庭播放的審訊錄像。
直到一審宣判,關注此案的人士還是沒有盼到審訊錄像的公開。有律師質疑說,『檢察院拒絕公開審訊錄像,疑搞刑訊逼供。』
對於審訊錄像要不要公開,諸暨檢察院檢察長苗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是我們的偵查謀略,暴露了以後我們還怎麼查?』其後,苗勇又在其博客上從查處職務犯罪的視角撰文《談同步錄音錄像是否當庭公開播放問題》,認為當前在庭審中不加選擇地甚至全部播放同步錄音錄像資料,時機、條件極為不成熟。如公開不僅把偵查工作的一系列謀略都公開化了,或涉及其他案件線索及被告人隱私,甚至會影響辦案人員的人身安全等,『客觀上制約了案件偵破率的提昇』。
楊成煜律師則認為,這是『荒唐的借口』。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去年11月就公布,全國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公開播放審訊錄像4802次,難道他們都在『泄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