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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通過與他人簽訂供貨協議、裝修合同的手段,騙取貨物及定位費等計15萬餘元。法院審理後,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日前,該男子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間,本市某裝飾設計工作室負責人周某根據其與事主武某簽訂的供貨協議,陸續從武某在河東區某裝飾城的攤位處運走價值10萬餘元的裝飾材料,後周某未付貨款即逃匿。其間,周某還曾與事主陳某簽訂購買燈具協議書,在陳某按約定陸續供給周某價值1.3萬餘元的燈具後,周某亦未付貨款逃匿。嘗到甜頭後,周某又於2006年5月24日伙同楊某(另案處理)利用事先偽造好的承包某大廈內部裝修合同,以工作室的名義與江蘇省一家裝飾工程公司負責人俞某簽訂虛假的裝飾裝修合同,騙取俞某給付的定位費2萬元後揮霍。同年7月6日,周某再次與楊某結伙,利用虛假的『北京通州醫院吊頂工程』與事主齊某簽訂裝飾裝修施工合同,騙取齊某好處費1萬元揮霍,後逃逸。綜上,周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共騙取事主財物計15萬餘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於2007年11月18日將周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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