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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從中共中央紀委獲悉,中央紀委近日發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乾問題的解釋》,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的廉潔自律『七項要求』行為適用《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分的若乾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中紀委指出,《解釋》的出臺,對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業行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年初舉行的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不准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准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等廉潔自律『七項要求』。
《解釋》緊扣『七項要求』的條文,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實際,具體列舉了違反各項要求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同時注意突出實踐中多發易發的違紀行為,明確了對違反各項要求進行黨紀處分的依據。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指出,認真學習貫徹《解釋》,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國有企業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學習貫徹《解釋》對於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多種措施,確保根據《解釋》的規定嚴肅查處違紀行為。中央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學習貫徹《解釋》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務求實效;各國有企業要深入學習理解《解釋》的規定,將有關要求納入本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嚴格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