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寧人林女士離婚後夢想找個有錢的外國人結婚,可在付費給中間人後,半年多來,林女士僅與兩個外籍男人會過面。而初次見面時這兩個『男友』的表現,卻徹底擊破了林女士的『洋婚美夢』。
她忿而向中間人索回部分費用,又生波折。
離婚後想嫁老外7月12日上午,記者在北湖路見到了林女士。據林女士介紹,她今年30多歲,和丈夫離婚後一個人過。2007年,她的一個朋友告訴她說,有個賈老師很厲害,已經把兩個女的介紹到國外去了,『你要是同意,我把你介紹給她』。
這讓林女士喜出望外,她馬上同意了。2007年10月2日,林女士第一次見到了賈女士。當天,她就向賈女士交了300元的『入會費』和500元的『上網費』。
據林女士說,從2007年10月2日開始,她每個月都得在2日之前,按時把300元送到賈女士家裡,而那500元錢,則是賈女士要幫她上網聯系外國男友的網費。當時她口頭和賈女士約定,對方負責把她的個人資料上傳到交友網站裡,並代替她和有意向的外國男人發郵件保持聯系。此外,雙方還約定,要是賈女士幫林女士把老外約到南寧,林女士要去見面前,得先給賈女士600元的辛苦費。要是『洋婚成了』,林女士還要支付給賈女士3000元的辛苦費。
見面後大跌眼鏡林女士說,她從2007年10月2日開始,一直交費到2008年5月2日。此後,她不願意再交錢了。這期間,賈女士給她介紹了兩個外國男人。第一個是個美籍華人,叫韓倫(化名),第二個是個英國人,叫蓋瑞(化名)。2008年3月份,韓倫來到南寧,當晚便約林女士見面。
據林女士說,這個韓倫很不檢點,見面沒說上幾句話就對她動手動腳,還要求她在賓館過夜。她馬上拒絕了,離開了這家酒店。第二天,賈女士要她支付600元的辛苦費,她很生氣地對賈女士說:『你介紹這樣的人給我,我憑什麼給你錢?』於是,她一直沒有付給賈女士這600元辛苦費。
2008年4月,賈女士又給她約到了一個英國的電氣工程師——蓋瑞。林女士說,這次賈女士告訴她,要再不交600元的辛苦費,她就得不到蓋瑞的聯系方式。無奈之下,林女士交了600元給賈女士。蓋瑞來到南寧和林女士見面後,馬上又要趕去和另外幾個女人會面,這讓林女士很是生氣。她失望了,決定不再繼續玩這個『游戲』。
想退費卻生波折林女士說,她前後交了7個月的費用,總共是2100元,再加上第一次的『上網費』500元,見蓋瑞之前交的600元,半年多的時間,她已經給了賈女士3200元。而見到的兩個老外,都和她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樣,她後悔了,決定向賈女士要回她交的一部分費用,但賈女士稱不會退錢,反倒說她還欠900元。
和林女士同行的劉女士,也是賈女士的客戶,她也和林女士一樣做著嫁到國外的夢。但她交了兩個月的費用和500元的『上網費』後,也決定不再繼續下去。於是,她和林女士一起,要向賈女士討回部分費用。
7月14日上午,記者跟隨兩人來到了南寧市三塘鎮某小區賈女士的新家。聽說兩人來要錢,賈女士的丈夫雷老師很生氣。他說,他們為了林女士的事情費了很大的勁,在很多交友網站上為她做廣告,每個月為林女士寫的電子郵件不下10封。可從今年6月2日開始,林女士就再沒有交過錢,而他們兩口子還繼續在為她的事在工作。算上6月的費用和林女士見韓倫之前沒有交的費用,林女士還欠他們900元錢。
而林女士則認為,賈女士在網上發布信息的網站都是免費的,不應該收500元錢的上網費,況且第二次她去見的蓋瑞對她也是三心二意,根本沒有誠意,所以,賈女士要退給她600元,算上500元的『上網費』,總共是1100元錢。
賈女士說,她幫林女士在很多交友網站上都發布過資料,有些要收會員費。記者問她都是哪些網站時,賈女士說這是她的『商業機密』,不便透露。至於林女士和見了兩個老外都談不成,這是他們之間的事情,和中間牽線搭橋的介紹人沒有關系。
『個體戶』不得從事涉外婚介在采訪中,賈女士說自己是柳州一所學校的老師,幫林女士等人介紹外國男朋友只是兼職,她說,『我們沒有什麼營業執照,只是按自己的付出收取一點點報酬』。
當天,在林女士的強烈要求下,賈女士最終同意退還給林女士1000元,退還給劉女士400元。
賈女士幫林女士等人介紹外國男朋友是否合法?據了解,199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4〕104號)。該《通知》明確規定: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對通知下發後仍繼續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單位和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個人,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沒收非法所得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且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懲處。(見習記者賀建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