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限制攜帶飲料與食品、鑼鼓與喇叭、橫幅與標語、面積超過2平方米的旗幟進入奧運場館,不能使用閃光燈拍照,嚴禁裸奔……北京奧組委昨天公布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具體細致地對觀眾現場觀賽作出規定。
這一規則主要包括限制物品(12條)、限制行為(10條)、禁止物品與行為(4條)三方面內容,有效期自8月1日至9月17日。限制攜帶的物品有:軟硬包裝飲料食品;鑼鼓、喇叭、口哨等樂器;旗杆及長度超過2米、寬度超過1米的旗幟;橫幅、標語傳單等宣傳品;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打火機、火柴等。
限制行為包括:不對號入座;在非吸煙區吸煙;翻越護欄、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賽場地、觀眾坐席投擲物品等。
觸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行為也在嚴禁之列,包括:攜帶管制器具、易燃物品、腐蝕性及放射性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的賭博;任何游行、靜坐、示威行為、酒後滋事、裸奔等擾亂秩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