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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價高,市民普遍感到置業壓力大,到底誰是背後的推手?有廣州市人大代表認爲,外地炒樓團哄擡樓價以及家庭擁有多套房產,是推動房價飆升的兩大關鍵因素。代表獻策,爲嚴控外地炒樓團,凡在廣州買房的,必須在穗工作滿一年並由單位出具證明;家庭購買第三套房,要額外支付房價的8%作爲城市建設費,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建設。
-代表建議
買第三套房額外加收總房價8%的城建費
代表們提出,近幾年廣州房價出現了增長快的勢頭,市民普遍感到置業壓力大,對民生極爲不利,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更是沉重的打擊。儘管市政府採取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使廣州房價整體低於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國大城市。
“但總體情況不容樂觀,普通市民仍對房價上漲感到恐慌。”代表們認爲,歸根結底,推動房價飆升的背後推手與兩大關鍵因素相關,一是外地炒樓團哄擡樓價,二是家庭擁有多套房產助漲樓市。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政策,代表就如何平抑樓價建言獻策,認爲可對外地炒樓團和購買第三套商品房提出更嚴厲的控制措施:其一,凡在廣州購買住房,必須在廣州工作滿一年,購房時必須出具單位證明,以及滿一年的社保與住房公積金證明,才能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其二,以家庭爲單位,凡購買商品房超過二套的家庭,從購買第三套開始,每購一套商品房,必須支付房價的8%(或其他比例)作爲城市建設費,該城市建設費統一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限價商品房的建設。
-部門答覆
對購買商品房設限不合理
上述代表所提抑制房價上漲的“招數”是否合理可行?市相關部門在答覆中稱,“對在廣州購買住房者給予工作、繳納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限制性條件的建議,我們認爲商品房本質上仍是一種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場經濟條件下,爲保證市場的流通性,不宜增加這類限制。”
不過,對於政府保障性住房、政府給予一定優惠地價的限價房,爲確保政府的優惠政策能真正爲有需要的羣衆提供服務,政府對購買條件和購買後的上市條件都作出了嚴格限制。
關於對購買第三套以上的商品房要求支付房價的8%(或其他比例)作爲城市建設費的建議,答覆中認爲有合理性,但不宜由廣州單獨制定該項措施。答覆稱,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僅僅靠增加土地和住房供應的措施是不夠的;還必須有抑制購房需求尤其是投資性需求的必要措施,例如增加購買多套住房的成本。
但是,考慮到市場交易規則的公平性、統一性,單個城市不宜設置額外加收城市建設費用等此類限制條件,應該由中央儘快出臺全國性的、財政、金融、稅務等配套性的購買多套住房的具體政策。
-觀點交鋒有關部門認爲:投機因素非房價上漲主因
個人炒樓平均獲利不高?
對人大代表所指稱的樓價飆升“禍首”,市有關部門在答覆中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爲投機因素非房價上漲主因。答覆中稱,廣州是全國發展最早的房地產市場,市場化程度較高,在經歷了上世紀90年代的那一輪炒房熱潮後,住房消費觀念變得相對理性。
近年來,國家針對房地產市場連續出臺了有關土地、金融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宏觀調控政策,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產生了深遠影響。而廣州市也嚴格按照國家的要求,不斷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管理力度,如嚴格執行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公開操作,規範土地供應市場;嚴格禁止“樓花”轉讓和嚴格協助稅務部門執行新的房屋交易稅收制度,打壓房屋市場的“炒風”。
答覆中強調,在2005年出臺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以後,要對物業進行短線投機操作,需要承擔資金的時間成本,貸款的利息成本,交易所帶來的契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規費等投機成本,粗略算起來接近房屋價值的20%,以近年的房價年升幅來看,個人的投機操作在平均水平上是獲利不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