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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迪斯科舞廳必須安裝安全檢測設備,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穿著不得『過於暴露』……《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4月21日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通過,將從10月1日起施行。今天起,深圳公安機關將在羅湖選取一家娛樂場所作為試點,8月下旬,《辦法》將在全市推開。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介紹說,今後將加強與文化、工商等部門的合作,依法查處『黃、賭、毒』違法犯罪行動,對查處的黨員領導乾部、國家公職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與『黃、賭、毒』活動的案件,及時通報紀檢、檢察部門;對查處存在阻力、或明顯存在『保護傘』、後臺等問題的,市局要采取掛牌督辦、直接偵辦、異地用警等措施進行偵辦,一查到底。
蹦迪之前須先過安檢
從10月1日起,所有進出迪斯科舞廳的消費者必須接受安全檢查。《辦法》要求,娛樂場所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營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和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等設備。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名,其中女性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於1名。
娛樂場所要寫營業日志
由於娛樂場所一直是治安問題比較集中的區域,今後,娛樂場所的治安情況將完全納入警方的控制。《辦法》要求,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由各崗位負責人及時登記填寫並簽名,專人負責保管。營業日志應當詳細記載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遇到的治安問題。警方強調,娛樂場所營業日志應當留存60日備查,不得刪改。對確因記錄錯誤需要刪改的,應當寫出說明,由經手人簽字,加蓋娛樂場所印章。
《辦法》同時要求,娛樂場所應當安排保安人員負責安全巡查,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巡查一次,巡查情況應當寫入營業日志。
著裝不得有傷風化
《辦法》規定,娛樂場所著裝不得有傷風化,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標志應當注明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警示標志式樣、規格、尺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制定。此外,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不得從事帶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機經營活動。
包間不得設置屏風隔扇
《辦法》規定,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生間除外)。包廂、包間內的吧臺、餐桌等物品不得高於1.2米。包廂、包間的門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應當部分使用透明材質。透明材質的高度不小於0.4米,寬度不小於0.2米,能夠展示室內消費者娛樂區域整體環境。
營業時間內,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門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擋,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他人自由進出包廂、包間的裝置。照明燈在營業時間內不得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