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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情人勾結,僱凶將身家千萬的丈夫殺害。7月1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買凶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楊彬、鄧大泉、廖壽友、周文瑞、岳武力,除岳武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外,其餘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5被告人還被判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4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鄧大泉主動與舊情人楊彬取得聯系後,二人經常約會。鄧大泉向楊彬傾訴其與丈夫文魏之間的矛盾。同年7月,兩人密謀將文魏殺害,這樣既可以擺脫文魏,又可以由鄧大泉繼承文魏的財產。楊彬提出僱凶殺人,鄧大泉同意後,出資10萬元由楊彬實施。
楊彬通過岳武力找到周文瑞,周文瑞又找到廖壽友,然後由楊彬出錢,岳武力購買了手機、獵刀等作案工具。2007年8月,楊彬、廖壽友、周文瑞、岳武力4人多次租車或者駕駛楊彬的車跟蹤文魏,但一直沒有機會下手。直到去年9月初,楊彬、廖壽友、周文瑞商量後,決定用摩托車撞文魏的汽車,待文魏下車後將其殺死。
2007年9月19日凌晨4點,由岳武力開車跟蹤文魏的奧迪轎車,楊彬與廖壽友、周文瑞三人等候在花果園立交橋下文魏回家的必經路口處。岳武力在次南門發現文魏的奧迪車後,立即電話通知了楊彬。當文魏駕駛的奧迪車行駛至楊彬處時,楊彬用車將其逼停,廖壽友、周文瑞隨即騎摩托車撞向文魏的奧迪車尾部,待文魏下車後,周文瑞、廖壽友分別持獵刀朝文魏的前胸、後背等部位連續刺殺十餘刀。後經法醫鑒定,文魏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中心髒、肺及肝髒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殺人後,楊彬將6萬元僱凶費交給岳武力,廖壽友、周文瑞各分得3萬元。岳武力個人從楊彬手裡得35000元。
法院認為,楊彬、鄧大泉、廖壽友、周文瑞、岳武力因貪圖錢財目無國法,謀殺他人致死,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楊彬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鄧大泉出資10萬元起決定作用,廖壽友、周文瑞持刀直接刺殺被害人致其死亡,且周文瑞還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4名被告在本案中均系主犯。岳武力在本案中的地位次於4名主犯。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記者龔俍叡劉坤倫(本文來源:金黔在線-貴州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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