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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請條件今起放寬
擴大到非拆遷戶勞模家庭和優撫對象
從今天(7月16日)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以及市內六區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條件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中的住房困難家庭。據介紹,這是落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又一重大惠民舉措。
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遷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2.8萬元(含)的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時須同時具備一系列相關條件。符合條件的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初審、復核、公示、核准備案後,按相關規定實施配租。
如何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配租家庭原有住房視不同情形處理
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持符合條件的證件申請。納入配租范圍的家庭,2至4人的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如何申請實物配租
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孤老、大病、重殘家庭證明材料等證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初審、區房管局復核、公示,市國土房管局核准備案後,按相關規定配租。
配租家庭原有住房按以下情形處理:
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與其長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在配租前,申請家庭應與區房管部門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間,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
申請人近親屬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且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此住房。近親屬家庭成員須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出具具結書後,近親屬家庭可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近親屬家庭應與區房管部門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間,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近親屬家庭不同意與其共同配租時,申請家庭可通過申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改善住房條件。
申請家庭租房居住的,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戶於非近親屬住房處或落戶於近親屬(父母和子女除外)已拆遷、變賣或轉讓使用權的住房處,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均沒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查實並出具落戶情況證明,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臨時寄宿情況說明,經街道辦事處初審、區房管局審核、市國土房管局復核後,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孤老、大病、重殘』家庭
申請實物配租須要哪些證明
市國土房管局介紹,『孤老、大病、重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時須提供符合條件的相應證明。
據介紹,『孤老家庭』是指城鎮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60歲(含)以上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供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該家庭為孤老家庭的證明。
『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重大疾病范圍進行認定,申請時須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含二級醫院,二級醫院是指區縣級醫院)開具的有主任醫師簽字、加蓋診斷證明章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治療憑證等。
『重殘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有視力(一、二級盲)或肢體、智力、精神、聽力和言語等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交『殘疾證』和區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等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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