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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日報道的“爲搶劫財物給朋友下藥”一案,在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後,法院當庭宣判:二被告人均因犯有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刑。
法院審理後查明,2007年10月21日23時30分許,甘肅省無業女青年孟某夥同老鄉強某與朋友詹某來到本市河東區萬新村一招待所。據孟某與強某自供,二人想找詹某要錢,但又怕不是詹的對手,於是先在房間內騙詹某喝下事先投入安眠藥的紅酒。待詹某睡着後,孟、強二人用繩子將其捆綁在客房臥牀上。次日凌晨,孟某與強某持刀威脅詹某索要財物,搶走人民幣700元及郵政儲蓄卡。後孟某在萬新村一自動取款機將卡內的1萬元分多次取出,強某將詹某的手機搶走,二人逃離後將贓款平分。今年3月20日,孟某在甘肅老家被抓獲,4月14日強某投案自首。
根據以上事實,法院認爲,二被告人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考慮到二人於案發後各自退繳贓款,且強某有自首情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強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