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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李海軍):爲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滿足住房消費多元化需求,使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近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租房補貼工作的通知》。通知對租房補貼使用方式進行了完善,同時對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也給予定額補貼。
通知規定,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計算時點由申請人租到住房、管理部門開具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之日,調整爲申請人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之日。對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之日至取得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期間的租房補貼,在申請人租到住房、領取補貼時一次性劃入申請家庭的銀行儲蓄存摺內,用於支付房租。這樣規定,可使住房困難家庭的租房補貼集中使用,滿足不同家庭租房需要。
同時,爲鼓勵有空置房源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對房屋出租人根據出租期限長短給予定額補貼。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補貼600元;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補貼800元;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補貼1000元;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按1000元給予補貼。房屋出租人申請補貼須在租賃期滿整年後的每月1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對已經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通知下發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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