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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 (特約記者肖慶軍)在大冶,活生生的人申領、年度審核遺屬補助費,持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還不夠,還得想辦法證明自己『還活著』。
65歲的劉婆婆家住大冶城北開發區七裡界村,戶口在該市東岳路派出所,因老伴去世,按規定她可申辦遺屬補助費,獲准後每月能領292元。她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多次到大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還活著的證明。奔波兩個多月,劉婆婆只開到了城北開發區民政辦和七裡界村的證明,東岳路派出所拒絕開具。
昨日天氣炎熱,恐劉婆婆身體不適,記者隨其子黃先生再赴大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該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稱,大冶有千餘人享有該項補助費,按上級要求,年度審核都要出具生存證明。以前各派出所都出具了,惟獨今年東岳路派出所不給蓋章。
黃先生質疑,大活人憑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親自來辦,還不能證明自己活著?該負責人稱,自然人死後,公安機關不收回身份證,相貌會隨時間變化而改變,不能作為有效證明。
東岳路派出所教導員王全勝說,戶口簿、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居民的有效證件,活生生的人憑證親自辦理竟被拒絕,那還有什麼能證明此人還活著?我們開證明又有什麼意義?
湖北華全律師事務所陳甲武律師指出,大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做法於法無據。(本文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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