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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媒體報道稱『上海交大一副教授涉嫌學術不端,舉報人被校方解聘』,上海交大下午發表聲明對此事予以解釋,並表示反對各種形式的不正當學術行為,歡迎社會各界關心和監督。
就媒體所報道的薛小懷學術問題
2006年10月20日,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在收到有關部門批轉的楊軍的舉報材料後,根據《上海交通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學學術道德行為規范》,成立了專門調查小組,就楊軍舉報的薛小懷學術問題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小組為期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形成了專門的調查報告。2006年12月19日,在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2006年第二次會議上,審議了該調查報告,做出了處理意見,並進行了相應的處理。
此前,楊軍曾於2006年6月13日向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訴稱薛小懷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盜用其姓名,將其列為發表在《蘭州理工大學學報》一論文的共同作者。訴求薛小懷消除影響,並賠償交通費6332.40歐元、誤工費4800歐元、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2007年3月22日,徐匯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作出了判決。
就媒體所報道的舉報人被學校終止聘用問題
楊軍與上海交通大學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於2007年7月31日到期。由於合同期間楊軍因公出國,根據《上海交通大學公派出國留學管理規定》,他應在聘用合同基礎上延長十個月服務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和《上海交通大學聘用合同制實施條例》,其與學校的人事聘用合同於2008年5月31日到期,自然終止。學校未續聘楊軍,與其舉報事宜毫無聯系。
『上海交通大學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學規律為己任,以嚴格的自律精神為准則,高度珍惜並自覺維護科學的尊嚴和學校的學術聲譽。』學校鄭重聲明,將繼續推進依法治教,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反對各種形式的不正當學術行為,歡迎社會各界關心和監督。
事件回放:
據媒體報道,2003年10月,上海交通大學焊接工程研究所薛小懷作為第一作者在《航空材料學報》上發表論文《TiAl合金與40Cr鋼的真空?焊研究》。上海交通大學材料學院的教師楊軍發現,該論文系抄襲上海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丁傑的畢業論文。
2004年8月,薛小懷作為第一作者在《蘭州理工大學學報》發表了一篇題為《高強高韌性焊接材料的研究進展》的論文。楊軍發現,薛小懷未經同意將自己署為第二作者,於是一紙訴狀將薛小懷告上法庭。
2007年3月20日,法院最後判定,薛小懷將楊軍列入自己文章的作者名單,有不妥之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薛小懷在論文發表刊物上刊登更正啟事,為楊軍消除影響,但3986元的訴訟費用,薛小懷只負擔100元,其餘的3886元都由楊軍承擔。
自從發現薛小懷涉嫌剽竊碩士生的畢業論文、一稿多投等行為後,楊軍稱自己先後向多個部門反映。
2008年4月28日,楊軍同時收到了上海交大人事處的『聘用合同終止告知書』和材料學院『關於人事聘用關系到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