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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房補貼政策放寬 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可享補貼
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今天(7月17日)上午,向全市18個區縣1.7萬戶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工作正式啟動,這是本市新20項民心工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據介紹,這次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實施新規:對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也給予定額補貼。
據悉,在新規定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計算時點由申請人租到住房、管理部門開具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之日,調整為申請人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之日。對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之日至取得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期間的租房補貼,在申請人租到住房、領取補貼時一次性劃入申請家庭的銀行儲蓄存折內,用於支付房租。同時,為鼓勵有空置房源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對房屋出租人根據出租期限長短給予定額補貼。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補貼600元;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補貼800元;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補貼1000元;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按1000元給予補貼。房屋出租人申請補貼須在租賃期滿整年後的每月1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對已經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通知下發之日開始計算。
房管部門人士還提醒人們,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請家庭月租房補貼額計算方法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准×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為:市內六區每月36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325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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