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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17日說,境外一些媒體報道『擔心』奧運會采訪自由是否得到保障,而根據中國有關規定,境外記者只需獲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采訪。
郭衛民在北京國際新聞中心新聞發布會上說,中國政府為履行申奧承諾,2007年元旦頒布實施《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以及對港澳臺記者采訪的相關規定,明確境外記者只需經被采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進行采訪。
郭衛民表示,一年多來,這些規定得到很好的實施,境外媒體總體上來說是肯定的,也是給予好評的。
為幫助境外媒體采訪報道好奧運會,奧組委及相關部門在媒體使用衛星新聞采集設備,在天安門廣場進行報道,在風景區設立機位和有關項目的航拍申請,包括有關物資的報關方面都盡可能給予了幫助。
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已批准電視轉播商和注冊媒體進口、使用衛星設備的申請407份,其中衛星新聞采集車和便攜的衛星上星設備52套,同時協調物業、交通等部門,為記者的采訪報道盡可能提供方便。